- 在《法篇》第一卷與《第七書信》中,相對於哲學家國王的構想,我覺得所陳述的乃是比較可能實現的次佳方案:一個實行法律的政治方案。《第七書信》描述了一個失敗的嘗試,但卻也呈現出柏拉圖的想法:如果我們沒有哲王,那我們就用法律改善城邦的環境。無法模仿蘇格拉底這等哲學家的智慧,至少可以模仿狄翁有節制的生活(書信,336C)
- 戰爭與內訌的區分,畫出了治理的疆界。戰爭可能證明美德但是內訌卻不行。因為發生內訌的城邦就如同無法掌控欲望的身體,是失序、失控。同內訌中讓城邦重新回復秩序,就是讓城邦「獲得調解,取得友誼與和睦」(法篇628b)因此a.法律只會出現在城邦之內。b.不能只為戰爭而立法,而需要涉及整體的美德。(人在戰爭中只能證明美德的某一部份,法篇631b)。因此,我認為這邊的美德,其所處的背景都是城邦之內,而不是某種普世共通的美德。
- 透過法律需要培養的是「智慧」「節制」與「正義」還有「勇敢」。因此,法律規範的並不只是一套制度規範,而是人應過能修養美德的生活。法律規範了人應如何生活,並且要讓人過著好的生活。所以法律需規範的是生養教育以至葬禮,從出生到死亡。法律是要涉入人的生命歷程。除此之外,法律為了讓人能過節制調和的生活,更要讓人抵抗誘惑。一個沒歷經過誘惑的人,遇到考驗反而最容易迷失,因此必需要讓人與誘惑共處,讓人習於這樣的失控邊緣而又做回自己的主人,因此需對飲酒加以規定。(法篇,649)
- 因此法律不像現在是對「行為」進行規定。而是要建構一套有助於培養美德的生活場域。人既走不出洞穴,那就把洞穴裡的土壤變好。
法律下,。人並非過著安穩舒適的生活而是時時戒慎恐懼,害怕自己行差踏錯,因此恐懼就是節制(647b)。城邦就是一個訓練場,在此一訓練場中,教育不再只是對王者或衛士的教育,而是對「公民」的教育。我們教不出明白正義的人(哲學家),那我們就去教(訓練出)服從正義的人。「法律」改善了洞穴裡的土壤,讓種子更好的生長。
關鍵字:法律、美德、生活
一、法篇陳述的是「比較可能實現的次佳方案」,甚麼是/為甚麼是「可能實現」及「次佳的」?
回覆刪除二、法篇的「法律不像現在是對「行為」進行規定。而是要建構一套有助於培養美德的生活場域」,這與哲學企圖所為有何不同?法又如何作到「建構一套有助於培養美德的生活場域」?
三、「法律為了讓人能過節制調和的生活,更要讓人抵抗誘惑」,何不禁酒即無誘惑,何以允許喝酒?
四、「土壤」應是比喻,實際上指的是甚麼?
哲學家國王的次佳方案為立法,第一段提到「用法律改善城邦的環境」,第三段提及法律「有助於培養美德的生活場域」,卻又訓練不出哲學家。立法的最終目的為何?法哪裡來?法如何立?法如何幫助哲學家國王,或法如何幫助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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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一、無論是王制篇、政治家篇或法篇,都不以法律統治是最好的,您要回答的是為甚麼以法統治是次佳的而不是最糟的?
回覆刪除二、如果法篇的以法律統治是次佳的,第七封書信由哲學家親自給僭主的建議何以給次佳的建議,而且哲學家又躍躍欲試,歷經三次失敗才停止?
三、若以法律統治則無須明白真理,誰來立良法?若無須計較良法或惡法,何需討論「法」?
四、若非醉過才知清醒的重要,而必須針對飲宴立法,那就不該對首次犯罪者予以懲罰,反而應該鼓勵眾人儘早犯罪,這樣城邦就能維持良好秩序,怎麼可以懲罰初犯?
五、甚麼是「城邦的環境」?
a.哲學家需要訓練,但我們始終無法訓練一個天性不是哲學家的人成為哲學家。
回覆刪除b.立法最終的目的我認為就是在既使沒有哲學家國王下,也能夠建構一個比較接近理想的政體。
c.文中(書信337C)提到要先挑選立法者,立法者有一定年紀、充足家產的傑出人士。大約50人。這看來不是對「哲學家」的標準,也沒提到需要政治的技藝。老人比較通達事理,有家產比較能夠無私。我覺得立法者是公民中較傑出的人。法如何來我覺得是以通情達理之心對事務公正的觀察與判斷。
d.法如何幫助哲學或哲學家國王,我在文中,沒有直接的看到。但法若是在模仿理想中的哲學家國王的統治。那法下的統治應當會把其模仿的對象放在更高的位置。
若掉入「雞生蛋或蛋生雞」的格局,就傷神了!誰來立法而能建構比較接近理想的政體?如果不知理想或真理,又如何分辨接近或遠離理想?若對哲學家之養成欠缺信心,按柏拉圖的學說,那就只能在眾多影子中,找到一個最像或最多人喜歡的影子當作法律,但終究就是影子,法篇的討論已經落入這項困局,哲學家在人生作後一篇作品記下的是失望或絕望?
回覆刪除RE:Ren Jian
回覆刪除一、在王治篇中,提到以法律統治不是最好的統治。所以是次佳的。但是以法律統治的統治者就不需要真正去掌握真理,而是需要去模仿。
二、 a.哲學的企圖在於掌握真理,然而最後會發現真理不可得。哲學的企圖會是死而後已的追尋,但法律是固定的,既使是哲學家要改變法律都會遭到阻礙(政治家篇),所以法律要求的是「做到這樣就好」。b.法律培養美德是在於他對於生活種種所做的規定,讓人可以過有節制的生活。跟哲學最大的不同是,哲學是讓人知道這個是什麼是好的生活,而後去實踐,但法律下除立法者外,不需要真的掌握什麼是好的生活。
三、文中提到,斯巴達人有對如何忍耐痛苦進行訓練。但雅典人說這不夠,我們也需要訓練如何面對快樂,讓我們不會沈迷在享樂之中,在面對快樂時才能有所節制。規定飲酒不是單純的禁酒,而是讓人處在醉與清醒(失控與得以控制自己)的界線,習慣之後,就更能在快樂中不失於作自己的主人。
四、土壤是指「城邦的環境」,人(種子)會活在城邦裡面,所以改善土壤,既使種子的天性有所不及,也能生長的較好。
a.「誰來立法」這裡,我確實是認為標準被放低了,但假設我們能夠從飲酒的「經驗」中懂得節制,或是從戰爭中習得勇氣。那我們既使不像是哲學家能夠真正理解這是什麼?但仍多少可以接近一些。而隨著年紀的增長,這些經驗會累積,對於風土民情的理解會累積,和自己的戰爭的經驗會累積,而當我有充足財產,我也能較不會被慾望所誘惑。
回覆刪除b.對哲學家的養成,第七書信中我所看到的,似乎顯示了不是哲學家的人畢竟不是哲學家。既使是其好友狄翁,我也認為那較像是個譬喻,而不見得真的就表示其能成為哲學家國王。
c.我想柏拉圖是失望的,但不至於絕望,畢竟既使法律只是拙劣的模仿,但如果我們認可要去模仿,那也應該表示我們認可要模仿的對象,:假設我們說追求節制與調和是可欲的,既使我們沒有政治家的技藝能夠理解什麼叫節制或調和,但法律下生長出的人會懂得尊重有這種技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