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社會中,需要比古典社會更複雜的角色與職責。各種「技藝」隨著技術的演進而日益複雜,對於一個超卓的政治家來說,要判斷某個人適合某個位置會更加困難。同時,國家的規模擴大,參與政治的也不再只有男性公民。現代社會中沒有奴隸,同時女性亦可以參與政治。因此,既使有真正政治家的存在。治理將是比古典時期更加的困難。
- 每種政體都具有法律,但由誰來制訂法律這才是問題。在啟蒙理性的概念下,「公民」不同於古典時期被看做是不懂真理之人,相反的,民主體制的基礎就在於相信公民的判斷-即便不是最好的判斷。因此公民們成為了立法者。但是也同樣在理性概念下,每個人都是出於自利得行為者,進入政治體只是為了逃避萬人對萬人的戰爭,最終還是為自身打算。那在此情況下,又要如何能讓政體內達成「各安其位」又要如何讓個人有所「節制」?
- 「共和」的概念並非只是「互惠」、「共生」,而是為達成整體的善,而追求政體內部達成調和。因此需要去將各種人分配於適當的位置。但,那要如何分配?尤其當民主政治被視為最可欲的政治形式時,要如何克服私立的相互拉扯尋求共和的可能?
- 本文即在討論,要如何在民主社會中達成共和。首先處理公民此一概念以及為何相信公民能夠參與政治。接著討論在共和政體有何特徵。那麼在個人私欲與整體利益,也就是個人身份與公民身份要如何共存,如果有某些因素可以促使個人為整體的調和而思考,那會是什麼?最後則是處理,要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公民可能達成共和的理想?民主社會是適當的條件嗎?或著,相反的在非民主社會中更有可能達成這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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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過版本
如何達成屬於現代自由民主社會的「共和」
一、現代自由民主社會之特質
二、公民為何優於強人
三、法律作為統治者的造物
四、公民應受的教育
五、公民間如何不對立而達成「共和」
1.現代國家以非城邦政治,國家的規模擴大,成員的人數增多。尤其是自由民主體制下,人並不只是「扯線木偶」,服從於神的指導、善的指導。而相信人之本身有理性能力去實踐善或至少去趨近善。在古典城邦中獨屬於哲學家的能力,在現代自由民主社會中,被歸於每一個政體成員。因此而有「公民權」等概念
2.如果趨向善的能力不獨掌於一人或少數人,那強人政治變難以在現代自由民主社會取得正當性。強人政治之正當性,在於其更能夠實踐整體的善。若非如此,如果認為眾人與強人具有相近的能力,那為何只由強人統治?共和,讓政體中的不同成分能夠共處。強人固然能夠憑一人之智慧去思考和善共處的方式。但如果智慧與理性是普遍的,答案便不應從單一一個強人身上尋找,而是在眾人之間。因此強人的重要性低於公民
3.任何一種統治都會有法律,所以法律仍然是統治者所造之物。統治者可能是強人也可能是公民,但法律仍是從屬於統治者。因此法律的重要性應排在最後。法律應最為一種工具,輔佐公民進行城邦的治理。但這邊的法律只能指規定各種事宜的實質性的法律而不包含「法理」,「法理」可以視為是對正義的探討,是一種「哲學」。因此地位更高,只是法理透過立法者落實成法律。
4.但「公民」既如此眾多,要如何在紛雜的意見中達成」共和」?公民雖然有理性與智慧,但是否需要透過某些訓練讓這些理性與智慧能夠展現,而不會偏差或被激情所掩蔽?更何況人的身份、經驗種種都有可能干擾理智的行始。因此公民需要被「教育」,此一教育並不只是讓其服從,而是讓其克服障礙發揮理性與智慧。能夠發揮理性與智慧的公民,將能夠成為政體的治理者
5.如果要透過眾多的公民進行治理,那麼就需要決策與討論的機制,讓各種意見能夠被交流並做出決定。在決策與討論間,如何避免因意見不同造成對立,而能讓提出不同意見的人仍舊同處於政體之中?這便是最後要處裡的問題。教育、法律都是可能的工具,對同胞與出身之地的情感,亦能促成達成共和的可能。
關鍵字:公民、共和、現代自由民主社會
一、請先交代何謂「民主社會」?
回覆刪除二、請先證成「民主社會達成共和是可欲的、可及的且最佳的」。
三、「民主」與「共和」如何共存於一地?「民主共和國」一詞恐難應付本篇報告所欲探尋的問題。
四、題目中有「公民治理」,但不見大綱和摘要處理之。
五、建議省略大綱的第二、四點,專論民主與共和如何可能真正共濟於一地。
一、民主社會是指西方式的民主,確保基本人權與自由,尊重民意,並由人民選擇領導者的政府體制。
回覆刪除二、這一點是相對於強人與法律。這在寫作時也覺得很困難,當我預設的民主體制是西方式民主,普遍理性與公民權等概念就應當要被帶進來,那麼在此之下強人政治應該會被排除。法律則是透過公民選出的立法者來立法,也變得難以討論。
三、就是要問的問題,如果以「民主」共和有可能達成嗎?可能的話要如何達成
四、以公民治理的是說以「公民」來「治理」,仍然是相對強人與法律,「公民治理」並不是單獨一個詞
那就不宜用「民主社會」,可改用當代自由民主政體。
回覆刪除這項證成是報告的靈魂,若不鞏固,那就容易失魂落魄!
如果那就是問題,那要更應該證成,否則如何談「如何」?
公民治理是題目,不是常識。如果題目改成「如何以公民治理創造自由民主政體的共同善或整體的善(大綱第三點)」,公民治理依舊是必須處理的關鍵,因為題目的重點是「如何」,「公民治理」是手段。除非公民治理不是您的本意,把它拿掉,有何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