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以聯邦的觀點為核心
三、 公民的政治實踐
四、 如何達成共和
五、 共和能否達成「理想」
- 《聯邦論》中可以看到美國聯邦憲法的基本精神,不僅同時肯定維護政府的「權力」並強調公民「權利」的部份;但是其實要兼顧這兩項價值非常不容易,因為這兩項精神在某種程度上是相互衝突的。
- 然而不管聯邦政府是在何時並如何組成,人民均須讓出一部份他們的天賦權利,使政府具有必要的權力;但公民是權力唯一合法來源,既然政府各部門擁有權力所根據的憲章是來自於人民,因此政府權力須要擴大、縮小或重新加以安排時,應該取決於同樣的原始權力。但立法、行政、司法的一切權力聚集在一個人、少數人或多數人手裡,無論是透過世襲、自行委派或是選舉,其結果都必然造成專制統治。
- 因此在政治生活中一群基於共同感情或利益而團結在一起的公民,無論其為全體中的多數或少數,他們的利益與其他公民的權利或整個社會的永久利益總是互相衝突的,此即所謂的黨爭。要消彌黨爭毛病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消滅自由,因為自由是黨爭發生的主要原因;另一種是使每個公民具有同一意見、同一感情和同一利害關係。由此可知黨爭的潛在原因存在於人的本性之中;在文明社會裡,到處都可以看見它的活動,活動的強度與社會環境有關。
- 在這樣的情況下公民生活環境的不同將使「黨爭」的情況不斷上演;並導致幅員遼闊的國家可能出現分崩離析的狀況,因此要出現一個理想政體就勢必只有少數人或強人參與統治才達到共和的目標。
關鍵字 政府、公民、權力
一、老問題,主題、大綱與說明之間的對應關係不明,請在課堂說明。例如,「以聯邦的觀點為核心」是甚麼意思?
回覆刪除二、1、2與《聯邦論》的哪一篇或哪些篇章有關,而且是與這部起自憲政爭論的政治文獻的核心論證有關?
三、回過頭好好讀懂第十篇關於消弭黨爭(faction)的途徑,第3點所寫的會不會正是作者斥為荒謬的方法?
四、「在這樣的情況下公民生活環境的不同將使「黨爭」的情況不斷上演;並導致幅員遼闊的國家可能出現分崩離析的狀況,因此要出現一個理想政體就勢必只有少數人或強人參與統治才達到共和的目標」,請問,以上主張與《聯邦論》有何關係?如果那是本篇報告的重點,又與主題的「公民權利」有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