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從治理走向共和─以《論李維》為研究
一、 前言二、 公民的性質
三、 治理的模式
四、 偉人的榜樣
五、 結論
柏拉圖期望以哲學治理國家,柏拉圖用洞穴的比喻說明哲學家與人的關係,強調哲學知識和真理需藉由政治權力實踐,哲學家要走入人群,透過了解人的處境和與人對話不斷的思辨才有意義。若治理人是共和政體的目的,則此政體必須以人的處境出發。馬基維利《論李維》提供了歷史過程,談論重要強人(賢人)的治理對於整個羅馬的貢獻,並將治理帶往共和自由之道。
首先,強人(賢人)必須從人的處境了解公民,藉由教育塑造出強人(賢人)所需要的公民,將公民導正一種特定方向以符合制度。第二部分則是探討強人(賢人)治理的模式,根據已經存在的風俗習慣進行治理,和公民的性質決定施以甚麼樣的法律制度。最後,討論強人(賢人)如何成為榜樣,作為一個強人(賢人)帶領共和政體走向「最大的善」是藉著哪些條件,並比較「榜樣」與「暴 君」性質的差別。
從羅馬歷史政治衝突產生的改革和互動,以及公民素養、制度的出現如何幫助強人(賢人)治理,最終保全共和政體,《論李維》將是了解強人(賢人)治理走向共和的一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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