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Apology》&《Crito》
補:政治性的概念
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Apology》和《Crito》
《申辯篇》和《克里托篇》
《APOLOGY》and《CRITO》
《Apology》和《Crito》
《申辯篇》中的蘇格拉底被控告不信神,並且用言語煽動群眾,因而上法庭為自己辯白:首先,蘇格拉底引出神諭,他被神認為是具有智慧的人,為了證實這一說法,他一一考察週遭的人們,發現多數人都自認為擁有某種聰明,但卻一無所知。坦率的言論引來厭惡,群眾因此將他推上了受審判的法庭,如同罪犯般的接受質詢,蘇格拉底最後仍拒絕用討好群眾的方式講話,在《克里托篇》他也認知到,將他判死刑的不是法律,而是自己同胞的無知和愚蠢。
「真正的智慧是神的財產,而我們人的智慧是很少或者沒有價值的,那個神諭無非是他用來告訴我們這個真理的一種方式。」蘇格拉底認為,人不可能擁有神的智慧,如果人的智慧是有限的,就必須承認自己的無知。但在他考察的過程中,卻發現自己的同胞不僅自認為聰明,同時也被謊言以及個人的利益所矇蔽,他們拒絕別人的想法,也拒絕思考善和真理,並將蘇格拉底的提醒視為妖言惑眾。
蘇格拉底選擇了一種哲學的方式生活,認為生活必須經過考察才有價值,他始終在追尋一種善(美德),認為人雖然不完美,但必須要有追求完美的渴望,即使眼前的現實是假的、空的,死亡才是真實的,仍企圖尋找「通情達理」的生活方式。然而在《克里托篇》中卻一改哲學家的身分,用公民的口吻說明自己的立場。這看似衝突的兩個身分,同時出現在蘇格拉底身上而無法切割,蘇格拉底在被推上審判台時,一方面厭惡同胞的專斷,他們的無知和不理性隨意的決定他人的生死,但另一方面,卻又認為以一個公民而言這是國家的法律必須遵守。這不僅僅反映了當時雅典城邦的主流思想,也凸顯人們對於自己無知的無知。
蘇格拉底拒絕參與政治,因為政治沒有公正的目標,而多數人的想法是不理性、做法是隨性的,這代表在政治中,並未有公正和真理,若要參與公眾生活,人們就必須活在謊言之中,而正義對於模糊未見真理的政治來說並非重要的。若人們「信神」是唯一靠近真相、理解「正確」的方式,若人們「信神」是唯一靠近真相、理解「正確」的方式,那麼當人不再有信仰的時候,代表哲學生活不復存,人就注定無知於自己的無知,永遠被謊言所蒙蔽。
《Apology》 and 《Crito》
在《申辯》篇中,蘇格拉底舌戰群雄,面對大眾對他的指控,蘇格拉底以自身行為是在探求真理與智慧反駁之;眾人的意見,不代表是正確的真理,故,對他認為本身何罪之有?頂多得罪了很多自以為有智慧的人。在《克里托》篇中,好友克里托至獄中探望蘇格拉底,希望他能接受克理托等友人的意見,越獄以保全性命。當然,蘇格拉底拒絕了。拒絕的理由概括來說有,人多勢眾不代表真理;真理是屬於講道理的人;我們不能以惡回報惡等等。總之,在柏拉圖筆下,蘇格拉底是一個為了真理永不妥協的人。除此之外,同時讀此二篇,也可以細究出一些有趣的地方;首先我最感興趣的是,在申辯篇中,蘇格拉底說他不從事政治;其次,蘇格拉底在庭上不畏懼眾人堅持不認罪,到了《克里托》篇中,他卻選擇服從法律而死,中間似乎有所矛盾。這兩篇中的蘇格拉底能否找到連貫性?並如何解釋之。最後想提出的問題是,蘇格拉底所擁有的特質,是一位城邦中良好公民所應具備的特質嗎?
蘇格拉底在《申辯》篇談到:『我私下為人們出主意,奔走忙碌,在公共場合,卻不肯走到你們眾人當中,為城邦出主意……。如果我很早以前就試圖參予政事,我早就死了,那麼我對於我自己與你們都無益處。』由以上所言,蘇格拉底並不熱衷於政事,而是私下隨時隨地的不斷與人討論,辯論智慧與真理。不過身為一位這麼關心智慧的哲學家,卻不想從事政治一途,以政治之高度,收風行草偃之效。可能的原因是,蘇格拉底鄙棄雅典民主政體,因而不想從事政治。不過蘇格拉底在其後也提及,『等到了寡頭制,三十僭主招我們五人圓宮,命我們把薩拉密斯的賴翁,從薩拉密斯帶走處死….。對此我又用行動,而不是言辭指出,我寧願死,也不用做這個,這不義或不虔誠的事情…』由上述可知,蘇格拉底並非是單純因為某個政體,不願從事政治。我猜想,蘇格拉底或許認為,自己所追求的智慧與真理於政治所不容;或是政治場域裡頭,有本身獨特之真理與運作方法,故,蘇格拉底所欲求的真理與智慧,在政治場域裡頭不管用;亦或是,蘇格拉底認為政治事務本身,是追求智慧與真理的障礙。由上述學生的猜想,蘇格拉底本身似乎都認為有公與私領域的區別。
在《克里托》篇中,蘇格拉底婉拒了克里托的越獄訴求,決定服從雅典的法律而從容赴義。在《申辯》篇中,面對眾人的指控,蘇格拉底堅持無罪;在此,卻願意服從法律,所為者何?蘇格拉底談到,身為雅典人,我在雅典受教育、養育子女、得到雅典的公民權,如我認為雅典本身是不義之邦,我大可一走了之。而我選擇留下來,本身就是默認了雅典法律本身〈即使法律身可能是不義的〉,既然如此,我當然應接受大眾對我的判決〈指控則否認〉。這或許可以解釋為,雖然大眾為無知之情事、制定不義之法律;但大眾也能行正義之舉,擬定正義的法律。在執行上,無知大眾用正義的法律落實非法的指控,構陷他人入罪,蘇格拉底此案本身可能就是如此。因為蘇格拉底面對他人指控他不信神,他的辯白是,我沒有不信神;而不是處罰他人不信神的法律是不義的。法律是正義的,大眾是無知的,蘇格拉底在法庭的辯駁是針對無知大眾,服從法律因為法律是正義的。
如果蘇格拉底遇到的是不正義的人們行不正義的法律,判決蘇格拉底死刑,蘇格拉底會不會接受克里托越獄的請求呢?學生以為不會。原因在於,法律本身即是風俗與主流社會價值的投射,如蘇格拉底所說,我生於斯,長於斯,這即是我默認了雅典的一切。更何況,蘇格拉底在那正義與不正義共存雅典城邦中辯論與追求真理,如越獄,不就代表了否認了自己所認定追求真理的環境。離開雅典的蘇格拉底恐怕就不是蘇格拉底了。蘇格拉底的死成就了自己,也成就了雅典。
按以上所說,在一個以公民為主體的共和成邦,蘇格拉底是一位良好的公民嗎?或許可以這麼問,雅典城邦中所有的人都有蘇格拉底的特質,行為也如同蘇格拉底,這有助於城邦的發展嗎?
伯利克里在《葬禮言說》中提到,『在我們這裡,每一個人關心的,不僅是他自己的事務,而且也關心國家的事務:就是那些最忙於他們自己的事務的人,對於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這是我們的特點:一個不關心政治的人,我們不說他是一個注意自己事務的人,而說他根本沒有事務….』。蘇格拉底固然追求智慧與真理,但他不熱衷政治事務;在《申辯》與《克里托》兩篇中,他面對的是無知大眾行正義的法律,因此,他服從法律而死。但要是遇到不正義的法律呢,蘇格拉底沒說,不過依照他的『默認』原則,惡法似乎亦法,更沒有討論的餘地。城邦需要的是一位積極參與政治事務,並且對城邦未來走向有自己的看法;透過言說指出拙劣的政策或是批判不正義的法律的公民。蘇格拉底只在私領域探討智慧真理;或是完全服從法律,這些似乎都不是一個良好公民應有的表現。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題外話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柏拉圖的Apology and Crito
所以,我會覺得兩部作品所呈現的氣氛仍然是相當悲觀的。當然作為一個無懼於死亡的哲學家或許不是,然而若就公民來看卻不是如此,悲觀樂觀不是繫之於己身的存亡,而是對整個城邦的關懷。身為公民,你無法告訴同胞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你只能選擇不媚俗去觸怒這些人,索性避世獨善其身,或是成為最強大的權力者。但這些選項中,對同胞所透露的卻只是消極甚或輕視的態度。對自己則是選擇了獨善其身的道路。
然而神所啟示的善,就只是獨善其身嗎?對我自己來說,這會是一個過度自我且消極的態度。因我會希望找尋其他的可能。而且獨善其身的話,修辭、著作的意義又在那裡呢?一個哲學家不可能徹底靜默,否則旁人無從得知其所掌握的智慧。那,哲學家對聽眾又真是那麼的漠然嗎?我會認為既然會去質問他人或教導他人,那這件事對行為者來說仍是有意義的,甚至神並不阻止這樣的行為。那麼問題就在於,意義何在?人無法脫離城邦的造化教育,那既然如此,把善回饋給城邦,我會認為是應當的回報。蘇格拉底既使在最後一刻仍想去說服眾人卻期望落空的。但柏拉圖又為何想要把這段故事寫下?只是寫給哲學家作為警示嗎?還是要寫給既使眾人,包含不具有神性的人,藉由蘇格拉底之死的場景,讓眾人理解的哲學家思考?除了迎向能夠真正求知的死亡之外,蘇格拉底之死我想仍可能存在著「以身證道」的意涵。
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評論
研究生上課出席,不該只作到文本研讀和完成作業,尚應準備課堂討論,包括評論他人作品與積極提出想法等。
下週起,讓這門課接近成為一門真正碩博士生共同參與的課程。
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共和主義專題研究
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施米特、施特勞斯與《政治的概念》
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和施特勞斯《政治的概念評注》,兩篇文章共同之處,一為批判當今流行的觀點-自由主義,也批評近代科學與現代技術所帶來的問題,兩人皆反對自由主義與科學賦予社會中立的價值觀,因其中立態度讓人不再提問什麼是好壞對錯。第二、兩人都關心人事(political things)秩序,或說,期許政治生活的最佳狀態。
施米特認為「國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為前提」,定義政治為敵友之分,何以施米特要用敵友之分顯現政治,進而批駁自由主義?施米特認為自由主義重個人自由與私產,限制了國家權力,使國家成為妥協,自由主義逃避國家和政治,用道德和經濟使國家等同社會,此方式將去掉國家和政治的特定含義。另外,施米特從人性善惡來討論,自由主義認為人性本善,因此證明國家應服務於社會,代表社會決定自己的秩序,國家和政府屬於社會,自由主義試圖把政治限在倫理領域並使之服從於經濟,創造權力分割與平衡-一套制約國家和政府的體制。但施米特認為這不能看作一套國家理論,真正的政治理論均假定人是危險的動態生物,政治概念若從人類學的樂觀主義出發,將消除敵對,也消除具體的政治後果。在施特勞斯的評注中,關於人之惡與施米特觀點不同,人的危險性是政治狀態的前提,施米特認為人的危險性僅是”被假定”,但施特勞斯認為,人的危險性若不被真正認識,將迫使政治受威脅。施特勞斯指出,施米特肯定政治的目的是為了關心人事秩序,因此,若不先真正認識人的危險性,就無法達到其目的。
兩人對於自由主義的反駁並不是其最終目標,如施特勞斯所說:「施米特的最終論題乃是人類事物的秩序」,施特勞斯期許的也是政治生活的最佳狀態,「顯現政治」乃兩人的表達方式。兩人論述中承認了人的危險性,人的不完美使人擺盪於善惡之間、有走向惡的可能。人具危險性,而政治又根植於人的天性中,政治之惡就是現實且必然的,因此唯有認識政治之惡,才能走向好的人事秩序。但,若政治是惡的,政治能否有其理想性?若政治的理想是追求好的人事秩序、引領不完美之人走向美好,一個以惡為本的政治,如何創造出好的政治秩序?
要回答這個問題,或許可從施特勞斯的文化定義著手。他認為真正的文化是「自然的教化」,即提高自然傾向、對自然的精心化育,因此文化要遵循自然本身的提示,簡言之,文化就是自然的化育。教化人之自然也就提昇人的文化,若人之危險與政治之惡無可避,藉由對人自然的化育,或許就是一條可行之路。
古人的腦袋和日常生活
理解上的障礙應該可以逐步排除,但如何從理念闡述與圖像描繪轉化為常見於日常生活的公民素養,才是政治學最為艱鉅的論題,古今政治哲人無不致力於提供策略與方案。
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Week1:Schmitt《政治的概念》
國家的本質是什麼取決於政治的性質為何?而政治的本質取決於如何定位個人或是人群有何特質的問題,對於人類與人群特質的正確認識,才能正確地探討『人類事物的秩序』問題。在自由主義大行其道的是時,史密特對自由主義式國家的批判,本質上是要重新評估人之屬性。
霍布斯論證說,在自然狀態下的個人彼此相互為戰,文明與社會無法誕生;個人最為重要的資產即為個人的生命,保護生命所能運用的一切手段為自然法則所應許。雖然如此,每個人對其自我的安全仍無法放心,終於在某個時刻,大家協議彼此完全讓渡其自然權利於主權者,國家焉然產生。簡言之,以個人主義所推導出的國家,最重要的職責是解決紛爭,保護國民的生命;於國家之後所誕生的社會與在社會中所誕生的各種思潮所引發的問題,本不在國家職權的範疇裡;更不用說要國家確立某種價值觀。二分國家與社會於人世間,是個人主義論證下必然的結果。
誠如史特勞斯所言,『在史密特看來,自然狀態下的主題不會是個人,而是群體;並且不是每一個群體都是其他任何群體的敵人,而是結盟和中立的可能與敵對的可能並存』。職是之故,由個人主義所推導出的主權者的前提,本身不存在。劃分敵友是政治的本質;但政治本身並非為獨立之領域,因為政治本身無所不在。『敵友之劃分,表現了高度的統一與分化,聯合或分裂。他能夠在理論上與實際上獨存,而無須同時借助於任何道德、審美、經濟或其他面的劃分』職是之故,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不再只是原子式的害怕失去生命的個人,而是能夠尋求價值並為價值與敵人發生戰鬥社會動物。國家不再只是保護生命的工具,而是捍衛價值甚或與發動與敵對國家的機器;如此,國家與社會如何能夠區分呢?史密特認為,自由主義要不是誤解人性,就是虛偽與欺騙。
『人類事物的秩序』的終極性答案,人們或許沒有一個確切的解答,或是能讓所有人心悅誠服的方案。但是這不代表,人們應停止腳步尋求答案;或是採取中立化國家的原則。史密特藉由對個人主義的批判以及對政治概念的定義,可能就是要告訴人們:不要害怕,勇敢追求價值並為價值做出行動。如此,人才有資格做為人,而非貪生怕死的動物。
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關於Schwarzfahrer
例如,若正義之實現必得透過說謊與暴力,正義仍是值得追求的,而且是最優先的價值?
說實話但不受歡迎,卻因他人惡作劇而遭驅趕下車,為甚麼這是正義?因為說實話之老婦是種族歧視者?難道正義等於懲罰,懲罰等於羞辱?正義實現者是寧願有人受惡作劇之害而不許種族歧視之言論出現在眼前?為甚麼正義是站在反種族歧視而非制止惡作劇而致人受害?在這種場景出現的正義若是令人期待的,是因大多數人支持,還是將老婦驅趕下車就是正義本身,或者正義就是大多數人認定即可成立?
袖手旁觀而見正義伸張與德國民眾眼看猶太友人、鄰居、同窗、同事被帶走,寧願相信政府不會無故作壞事,相信這一切必有可接受之緣故,即使有人犯錯,也不會是自己的錯,因為「我」不是加害者。如果您是這樣的人或那部巴士上的乘客,有無正義又與您何干?
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
佳文共賞
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
本學期主題
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Week1:Schmitt《政治的概念》
二十世紀的核心領域是技術,自由主義不斷的追求用技術去解決問題,但是技術終究是手段和工具,追求一致與和平。放棄了追求什麼是正義?放棄終極價值的追求,因此才能夠達到一致,在樞密特的眼中,那個自由主義為主流的世界,人性已經被掩蓋住,政治也被掩蓋住了。
問題:
二十世紀的世界,不追求終極的價值,不再討論什麼是正義,只想要追求一致,從現實生活經驗中的哪些現象可以看出?
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石頭的禱告-20070504寫給當時的大一新生
Week1:Schmitt《政治的概念》
第二篇:
施米特《政治的概念》標題雖然寫的是政治,但實際上卻是要談論人類在自然狀態下,如何可能產生秩序,因此Leo Strauss在《政治的概念》評注中開門見山的點出施米特的論文探討的是「人類事物的秩序」。
然而當我們在談論政治、國家、自由主義、秩序時,彼此的關聯往往是相互衝突。施米特認為人(群體)無法逃離政治性,其政治性就是人在自然狀態下的危險性,這樣的危險性迫使人不斷的衝突和戰鬥,因此需要國家機器的治理,用以維護一定的秩序,甚至於使用道德的規範來約束人類的行為。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中,修昔底德區分了野蠻性和希臘性,上古以來人類一直都處在無秩序野蠻的狀態,直到所謂文明的出現,才有「希臘性」名詞作為分野,但發生戰爭的過程中,卻又將人類帶回野蠻的狀態。因此人(群體)的危險性,或者說野蠻性其實是一直存在的,只是透過國家機器的規範,將人(群體)的危險性轉化成霍布斯主張的「維護個體的利益」:和平、抵抗外敵、讓個體致富以及享受無害的自由。
但霍布斯的主張對於施米特而言是非政治化的舉動,自由主義使人們專注於「技術-經濟」的發展,其權力也落在這些技術集中的區域,經濟崛起等同於權力的擴張,也等同新的秩序。在自由主義的世界裡,人的危險性仍存在,和平主義的旗幟通常成為權力國家濫用正義這個辭彙方式,以發動一個又一個戰爭。《修昔底德:政治史學的意義》點出:有了文明才有正義。但若人的本性就是政治性,具有危險性,甚至於就是野蠻,為何人類仍相信文明人還有正義的說法?
當代廣泛流傳的自由主義,用某些技術經濟層面上的自由,剝奪了國家原本的權力,個體再利用自由累積權力,企圖製造屬於特定人的秩序。在這樣的情況下,人(群體)還存有自由的可能?還是說人始終被困在一個牢籠之中(國家、心靈),而無法獲得自由?
開場白
授課教師與修課同學務必透過此一平台,教學相長。同修這門課的其他同學請關注其他同學發表的短論,並積極提出意見。
歡迎對授課主題、文獻與論題保持熱誠的同道,發表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