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柏拉圖的劇本

引言

政治是人的必然性,人因不完美而有為惡或成善的可能。追問什麼樣的人事秩序才是人類政治生活的最佳狀態,乃因人對美好生活抱有期待,但世界之惡難根除,政治追求善的手段也可能為惡,人如何追求善?探問何為美好的生活,認識惡的同時卻又嚮往善,即為「人應如何生活」的思考和實踐。

一、柏拉圖的劇本肯定立法

申辯篇、克里托篇、王制篇、政治家篇、法篇到第七封書信等六篇,表達出柏拉圖一致的想法:立法乃哲學的實踐。柏拉圖未曾否認借助法律以推行哲學的功效,只是柏拉圖所認為立法之目的與內涵有別於一般的法。法律並非規範人類行為,而是關注人靈魂的和諧。蘇格拉底面臨同胞的指控,斥責城邦公民重財富名利勝過對個人美德的追求;好友克里托逃跑的勸說,是以惡之手段達到個人私利,表面看似蘇格拉底因成就好公民的身份而遵循惡法,實則蘇格拉底對於一般意見不重視精神生活之追求的不以為然;王制篇提及衛士教育的要件和理想城邦的建構,強調人的內在應各司其職,而哲君即是靈魂達到正義的象徵;政治家技藝也是針對眾人靈魂進行引導和治理的技藝。

二、立法、教育是為了哲學實踐

此六篇若為柏拉圖的劇本,前後一致並無矛盾。柏拉圖清楚告訴世人理想國不得見,然人雙腳踏地卻又仰望天,唯有仰賴哲學才能繼續踏實地生活。立法與教育是柏拉圖在進行哲學時所替換用的語彙,立法不過是手段,教育不過是過程,重要在於人類靈魂的治理。立法與教育皆為哲學家的政治實踐,而此政治實踐也就是哲學實踐。

三、哲學的切事面為治理,政體則是治理投射出的影子

哲學探究人事本質,進行哲學思考往往挑戰既有的價值觀,反覆的省思帶來內心的爭戰,卻藉由思索、拆毀和重建而逐步接近真理,過程而使靈魂達到和諧。哲學實踐既是深入眾人靈魂的治理,人類靈魂是否達到正義則表現在政體上。古典政治哲學的政體意指社會生活的整體,政體反映人的生存環境、生活型態及價值觀,靈魂若處和諧狀態,政體也將處於正義。政體既是與人生活相關之整體,追尋最佳政體之時也是面對「人應如何生活」的探問,政體與生活相關,治理就顯得重要。靈魂治理靠哲學思索,哲學實踐則是從個人治理擴及到治理眾人。

結論

柏拉圖的劇本是寫給超脫意見之羈絆、擁有哲學天賦並追求靈魂至善的少數人。他們能管理自己的靈魂,也具備能力引領眾人,既能透過哲學修身又能行治理。真正讀懂哲學劇本的人,是對於人應如何生活具明確方向的立法家、是引人思考的教育家、是傳佈哲學的哲學家、也是治理眾人靈魂的政治家。

關鍵字:哲學、政體、治理

後記

讀柏拉圖的六篇文章,過程像在抓影子。一開始以為在講正義,猛抓正義的定義;以為在講教育的方式和內容,便一頭栽進柏拉圖所述一切教育的細節;以為蘇格拉底與克里托的爭辯,在強調公民守法的重要,又一股腦鑽入好公民對抗惡法的思索;最後一度以為柏拉圖失望了,所以轉向立法。六週以來被柏拉圖耍得團團轉,誤認影子為真實,張開雙手卻什麼也沒抓住,原來自己就是洞穴中人。我嚮往理想國,一直想跟柏拉圖要答案,但讀完反而搞不清楚什麼是政治、什麼是哲學,倒稍稍明白什麼是政治哲學。追尋真理,被破碎再重建,明白要追求哲學生活,就必然出不了洞穴。到處抓影子,光原來就在我本來站的地方。我不敢用自己的文字描述什麼是政治哲學,因為我還在「進行式」。希望這場訓練不只是入戲,而是真正成為我的生活方式。

期末報告大綱



題目:從治理走向共和─以後藤新平治理台灣為研究
一、前言
二、後藤新平選擇治理台灣的方式
三、治理後所帶來的影響
四、治理走向共和
五、結語



  1. 柏拉圖期望以哲學治理國家,柏拉圖用洞穴的比喻說明哲學家與人的關係,強調哲學知識和真理需藉由政治權力實踐,哲學家要走入人群,透過了解人的處境和與人對話不斷的思辨才有意義。若治理人是共和政體的目的,則此政體必須以人的處境出發。從「政體運作及其流變圖」,可顯示人的處境和自然環境、全球區域局勢和公民行動相關,故一最佳政體的治理方式,必先理解環境底下的人,以及當地風俗習慣對人的影響。
  2. 回顧日本治理台灣的歷史,他們首先從台灣的自然環境著手,研究範圍除了地理的林業資源、地質環境,同時也包括居住在島上的漢人和原住民。第一任總督兒玉源太郎所雇用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則認為同化殖民地的人民不可行,故特別針對台灣舊有的風土民情進行調查,用不同於日本的法律和教育規範治理台灣。日本成功治理台灣大多歸功於制度面,但制度乃是人所制定用以指導、輔佐,因此不可忽略強人賢人使用以上方式治理台灣的原因,以及強人賢人所擁有的治理能力。
  3. 選擇日本治理台灣的例子,並非將殖民政體視為共和,而是借助此例了解台灣當地人和風俗,進一步得出如何治理。本文將從後藤新平選擇如何治理台灣,探討共和政體如何建立,藉由強人(賢人)的治理延伸出教育公民的制度以及法律。
關鍵字:共和政體、治理能力、強人

哲學在世的實踐

  1. 〈申辯篇〉中的蘇格拉底試圖說服人追尋真理、正義和善,即使正義和真理唯有神才能理解,但人仍要試圖靠近,追求美好的生活方式,這樣的生活要藉由哲學實踐。因此柏拉圖提出哲學家治理的概念,認為哲學家掌握政治權力,才能將其擁有的知識和真理發揮,安排人在城邦中各謀其位、各司其職。並且透過嚴格控管公民的生活、教育、身體,用音樂和體育培養節制和勇敢的靈魂,而靈魂的穩定將使城邦和諧。
  2. 但哲學的實踐往往遭遇困難,柏拉圖使用洞穴的比喻,表明哲學家雖可直視真理的太陽,洞內的人卻不明白真理究竟為何,故哲學家必須了解人的處境。若無法理解,哲學家就無法改變現狀;若不講高貴的謊言、不同流合汙,選擇直接向人闡述洞外的真理,則會像蘇格拉底觸怒了眾人,最後死亡。因此,哲學或哲學家要存活於世,首先須了解人的處境,加上指導和教育人正確的生活,最後藉由地方習俗和法律的結合,以節制自身的靈魂,這就是政治家的技藝。
  3. 對柏拉圖而言,了解人、教育人、節制人,就是實踐哲學的方式,而哲學家正是政治家、教育家和法律家的綜合體。

關鍵字:哲學、政治

期中報告(老爹):哲學家的困境與出路:論柏拉圖思想中法律與教育之作用

期末大綱-以公民治理:如何達成屬於民主社會的「共和」

以公民治理:如何達成屬於民主社會的「共和」
一、前言
二、公民意義之轉變
三、何謂共和
四、作為「公民」也作為「個人」
五、公民如何帶來共和
六、結語
  1. 現代社會中,需要比古典社會更複雜的角色與職責。各種「技藝」隨著技術的演進而日益複雜,對於一個超卓的政治家來說,要判斷某個人適合某個位置會更加困難。同時,國家的規模擴大,參與政治的也不再只有男性公民。現代社會中沒有奴隸,同時女性亦可以參與政治。因此,既使有真正政治家的存在。治理將是比古典時期更加的困難。
  2. 每種政體都具有法律,但由誰來制訂法律這才是問題。在啟蒙理性的概念下,「公民」不同於古典時期被看做是不懂真理之人,相反的,民主體制的基礎就在於相信公民的判斷-即便不是最好的判斷。因此公民們成為了立法者。但是也同樣在理性概念下,每個人都是出於自利得行為者,進入政治體只是為了逃避萬人對萬人的戰爭,最終還是為自身打算。那在此情況下,又要如何能讓政體內達成「各安其位」又要如何讓個人有所「節制」?
  3. 「共和」的概念並非只是「互惠」、「共生」,而是為達成整體的善,而追求政體內部達成調和。因此需要去將各種人分配於適當的位置。但,那要如何分配?尤其當民主政治被視為最可欲的政治形式時,要如何克服私立的相互拉扯尋求共和的可能?
  4. 本文即在討論,要如何在民主社會中達成共和。首先處理公民此一概念以及為何相信公民能夠參與政治。接著討論在共和政體有何特徵。那麼在個人私欲與整體利益,也就是個人身份與公民身份要如何共存,如果有某些因素可以促使個人為整體的調和而思考,那會是什麼?最後則是處理,要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公民可能達成共和的理想?民主社會是適當的條件嗎?或著,相反的在非民主社會中更有可能達成這樣的可能?

關鍵字:公民、共和、民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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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過版本
如何達成屬於現代自由民主社會的「共和」

一、現代自由民主社會之特質

二、公民為何優於強人

三、法律作為統治者的造物

四、公民應受的教育

五、公民間如何不對立而達成「共和」

1.現代國家以非城邦政治,國家的規模擴大,成員的人數增多。尤其是自由民主體制下,人並不只是「扯線木偶」,服從於神的指導、善的指導。而相信人之本身有理性能力去實踐善或至少去趨近善。在古典城邦中獨屬於哲學家的能力,在現代自由民主社會中,被歸於每一個政體成員。因此而有「公民權」等概念

2.如果趨向善的能力不獨掌於一人或少數人,那強人政治變難以在現代自由民主社會取得正當性。強人政治之正當性,在於其更能夠實踐整體的善。若非如此,如果認為眾人與強人具有相近的能力,那為何只由強人統治?共和,讓政體中的不同成分能夠共處。強人固然能夠憑一人之智慧去思考和善共處的方式。但如果智慧與理性是普遍的,答案便不應從單一一個強人身上尋找,而是在眾人之間。因此強人的重要性低於公民

3.任何一種統治都會有法律,所以法律仍然是統治者所造之物。統治者可能是強人也可能是公民,但法律仍是從屬於統治者。因此法律的重要性應排在最後。法律應最為一種工具,輔佐公民進行城邦的治理。但這邊的法律只能指規定各種事宜的實質性的法律而不包含「法理」,「法理」可以視為是對正義的探討,是一種「哲學」。因此地位更高,只是法理透過立法者落實成法律。

4.但「公民」既如此眾多,要如何在紛雜的意見中達成」共和」?公民雖然有理性與智慧,但是否需要透過某些訓練讓這些理性與智慧能夠展現,而不會偏差或被激情所掩蔽?更何況人的身份、經驗種種都有可能干擾理智的行始。因此公民需要被「教育」,此一教育並不只是讓其服從,而是讓其克服障礙發揮理性與智慧。能夠發揮理性與智慧的公民,將能夠成為政體的治理者

5.如果要透過眾多的公民進行治理,那麼就需要決策與討論的機制,讓各種意見能夠被交流並做出決定。在決策與討論間,如何避免因意見不同造成對立,而能讓提出不同意見的人仍舊同處於政體之中?這便是最後要處裡的問題。教育、法律都是可能的工具,對同胞與出身之地的情感,亦能促成達成共和的可能。

關鍵字:公民、共和、現代自由民主社會


期末報告大綱

題目:亞里斯多德及其共和主義­­‑以城邦建構與城邦穩定作為分析路徑。
一、前言
二、從柏拉圖出發
三、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與公民德性
四、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與城邦政治
五、亞理斯多德共和主義的限制
六、結論
  1. 現今學者多把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說作為共和主義的濫觴。共和主義探討的許多問題,如城邦起源、城邦政體的轉換以及公民德性等等皆能從亞里斯多德的學說出發。而本文試圖以城邦建構與城邦穩定作為研究亞里斯多德及其共和主義的主軸。
  2. 首先,如同前述,我們把亞里斯多德作為共和主義的第一人,而非柏拉圖。同樣是城邦時代的理論家,何以亞里斯多德被視為共和主義的第一人,本文嘗試爬梳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在有關城邦學說的差異,以說明之。
  3. 其次,在探討城邦問題上,公民德性的問題始終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說,這是共和主義的核心問題。本文試圖從亞里斯多德的〈尼各馬科倫理學〉出發,探討亞氏眼中的公民究竟應具備什麼德性。
  4. 其三,不可避免地,在探討城邦各項問題時,首先需要回答城邦的起源;不同政體的城邦的分類;以及不同政體城邦的衰變。在這裡,我以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為本,進而探問亞氏實際的政治觀點與政治關懷。
  5. 第四,結合上面的探討,我將以城邦建構與城邦穩定兩個方面評估亞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義有何特點,並且回答學期初的題目。最後,我將以指出亞里斯多德式共和主義的缺陷與限制作結。

哲學的生存與實踐之道

  1. 在〈申辯篇〉中不畏群眾指控堅持說真話的蘇格拉底,最後因觸怒了群眾而被判決死刑,而且在〈克里托篇〉中從容赴死。這引發了幾個問題:哲學如何在一群意見中生存下去;哲學家如何在世俗生活中追求與實踐哲學;並實踐最終的目的,也就是哲學家如何能夠帶領城邦與城邦大眾走向良善的生活?
  2. 在〈王制篇〉中柏拉圖指出,正義的城邦即是城邦內的眾人各安其位,各盡本分;個人正義的狀態,而是人的靈魂狀態呈現和諧的狀態。柏拉圖進一步說明,要達到正義的城邦,唯有哲學家成為國王,或是國王學習哲學方能達到;而哲學就是研究實在物的知識;這實在物不像世間有形的萬事萬物都是變化不一的,相反,實在物是永恆不變的。唯有研究永恆不變的實在物知識的人,才能被稱為哲學家。為了區分哲學與普通意見的差別;也為了區分哲學家與普通人的歧異之處。柏拉圖創造了『洞穴寓言』以說明之,在洞穴中的人依靠火光透過物體所投影的光影認識事物,並認為其真實不虛。等到有一天,某人掙開枷鎖後走出洞外,並且在適應陽光一段時間過後,立即明白,洞穴中的事物的性質是虛假的,唯有在洞穴外透過陽光所認識的事物才是真實不虛的,而認識到此真實不虛事物的人就被稱為哲學家。不過此時哲學家有義務走回洞穴內,想方設法使洞穴內的人認清,洞穴內的一切與洞穴外事物相比,是如此虛幻;並且,洞穴外的生活是值得追求的。不過,哲學家在企圖領導眾人時,充滿了許多的困難。如〈洞穴寓言〉所言,在習慣洞穴外陽光的哲學家,回到洞穴中時的眼力不如以前好,因而會被洞穴中的人認為,走出洞穴外反而變得更愚蠢了,如此一來,哲學家即便認識到真理,在實際上也難以說服眾人;甚至可能觸怒眾人,招致不測。在這裡,柏拉圖不得不承認,要在世俗中,實現正義的城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不過,柏拉圖在〈王制篇〉中,點出了他思想的核心:哲學是什麼以及誰能夠被稱為哲學家;哲學家統治是城邦邁向良善所必須;以及人的靈魂狀態的和諧與教育;甚至是點出了,整個大環境對哲學家不友善這個事實。〈王制篇〉中,柏拉圖較少談及的技術面的問題,也就是哲學家再回到洞穴中如何使一群人相信哲學家所言,並共同邁向良善的生活。而這即是〈政治家篇〉與〈法篇〉所聚焦點之所在。
  3. 〈政治家篇〉中,柏拉圖藉由層層的排除法而推導出,政治作為一項技藝是一種指揮其它技藝的技藝,而它的作用對象是人民;此外,也談到了城邦是否為政治家所治理,才是政體劃分的標準;第三,如何使透過婚配使擁有節制與勇敢兩種品性的人,結合在一起,因而能讓城邦不偏於其中一邊;最後,柏拉圖談到了法律與政治家的關係,在文中,柏拉圖認為法律無法準確的理解與安排每個人最佳的位置與對事物處理採取最佳的辦法,因為人的差異性、人行動的差異性和人與人所產生的事物的變化,都使得法律作為一致與不變的準則,難免有其不足之處。觀其〈政治家篇〉全文或許會讓人感覺到,柏拉圖從他在〈王制篇〉所描述的理想的共和國退卻至〈政治家篇〉中次佳的政體。不過仔細思考〈政治家篇〉中的對話者是誰後,就可以了解柏拉圖從〈王制篇〉到〈政治家篇〉的核心立場沒有改變。政治家能夠在變化無常的人情世故中,做最妥善的安排,而這本事唯有洞悉事物,了解什麼是真實不變的哲學家才能夠做到;易言之,在〈政治家篇〉中所言的政治家,其實就是哲學家。柏拉圖透過〈政治家篇〉闡明,哲學家在一般社會中生存不易,要成為哲學家國王更是困難;哲學家學習政治此猶如編織般的技藝,是為了在人世中更易實踐哲學,如果進而成王,更能以政治此技在複雜的人事中,作一適當的安排,哲學因而更能實踐於整個城邦。
  4. 〈法律篇〉是柏拉圖晚年之作,更是在敘拉古進行三次政治實踐失敗後的作品,因而可以大膽假設,此篇也是他政治實踐的總結之作;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本篇並沒有拋棄早期柏拉圖的理想,也就是在〈王制篇〉所闡述的理想。〈法律篇〉所要表達的是,法律作為統治必要的手段,那該如何立法呢?立法家〈哲學家〉在立法前,必須考量當地的風俗民情,因為風俗民情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了人的靈魂狀態;立法家在監管並考量風俗活動適宜的程度,隨即立法使人民能透過法律的提醒,讓靈魂保持在和諧穩定的狀態之中。真正的治理之術,應該施於人民的靈魂之中,因而在立法家〈哲學家〉的眼中,法律與教育是一體兩面,施用於不同的人上〈教育用在小孩,法律用在成人〉。作為柏拉圖最後一篇對話錄,相較於〈政治家篇〉又更為聚焦在統治的技術上。
  5. 總結來看,〈王制篇〉闡明了柏拉圖的政治理想,而〈政治家篇〉與〈法篇〉則是哲學家實現政治理想的具體實踐;此外,也說明了,柏拉圖所提倡的哲學並非私人性質,而是期望透過政治權力實踐之,而這也回答了一開始的探問。
關鍵字:哲學、政治實踐。

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下週作業與進度調整

下週課程有兩項調整:
一、課堂將進行學期報告主題與大綱報告及以柏拉圖文本為題的小型報告。
二、原訂下週起各週課程延後一週。

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法的基本和具體性質

  1. 柏拉圖在其第七封信件中,描述為何前往西西里協助迪奧尼修的原因與過程;並且再次強調:屈服法律而非是世俗統治者才能使城邦獲得幸福。(334c335d)在這段經歷中,柏拉圖說明不同環境與對幸福生活的表態各有其價值觀。不過若要使城邦生活擺脫動蕩不安,邁向幸福生活,就要讓日常生活回歸有條理的狀態。然而,各地習俗有所不同、人們容易改變事物的名稱,導致生活充滿著許多困惑與不確定性。所以,不論是何種政體的統治模式,其執政者()必須使自我脫離固執與愚蠢,以便進行哲學生活;探求當地事物行具體的性質而非只是外表的實質。當執政者()能開始追問、理解並確立"什麼是什麼 ",即是開始哲學生活的訓練─艱苦工作,就可讓人過著高尚的生活,但這是需要某種神蹟。另一方面,則是讓哲學家獲得政治權力。
  2. 為了使城邦脫離動蕩不安的生活,也就是不停轉換政體、各別擁有權力的人都認為在自己的統治之下才是過著幸福的生活;又統治者本身行為會成為他人的榜樣。如此,對於確立如何追求實際的高尚生活即是重要的。法就成為維護與協助人們進行高尚生活的工具;有助於人調和外在事物與內在價值的差距。也有助於在城邦生活中,調和個人價值趨向與共同整體運作的差異。所以,一個適當程序的生活模式的確立是重要的。為求讓人們能在法的運作之下自我管理,讓人民清醒著是其要點,是故柏拉圖從酒開始論述展開對法的討論:為什麼要確立此法;以什麼方式進行。藉由探討法的過程確立什麼是高尚的生活。也從中證明了只要懂得哲學即可理解政治的邏輯與本質。


關鍵字:哲學生活、調和、法 

立法與其侷限

  1. 立法者在制訂法律時,以其具備的特質來決定立法工作的執行。在法律篇卷一中,首先以戰爭為引線,討論到人類處於一種公開的戰爭狀態,每個人都與其他人為敵;人類同時也處於一個祕密的戰爭狀態,每個人都在與自己打內戰」(626D;其次在說到,在城邦生活中,即便立法者在制訂法規時都抱有最良好的意願以和平和互惠為原則;但若把城邦的幸福採取與此相同的看法之下來討論,戰爭與內訌的發生,對立法者而言想必是種壞事。
  2. 人就像被操縱的木偶,於內在狀態被繩子或線所拉動,在我們身上起作用。一個人必須服從以城邦公共法的名義出現的判斷,當成是寶貴和神聖的黃金;而抗拒其他的法(繩子)的拉扯(645A)。就立法者而言,在城邦生活之中,人必須與法合作,但就制定一個判斷來說,卻必須弄清楚自我征服和自己打敗自己究竟是什麼意思,以及個人與城邦的責任在於理解這種拉力的真義是什麼(645B)。同時,立法者假使能夠竭盡所能的限制與規範在飲酒的問題,在恐懼自信之上其實又存在一種判斷,用來察覺這些狀態中哪些較好,哪些較差,當這些判斷擁有了由城邦公共決定的形式,它的名字就叫作法。(644D),但其實就我認為,依照各地的風土民情,決定判斷的工具才是城邦生活中所必須面對的問題,而不是只討論一個立法者該如何又如何。
  3. 以凡俗的法與神聖的法的差別上來看,立法者在取得智慧節制、正義、勇敢的平衡上優先於俗世的法之前;但其實這並非一種美德的真實展現;反而,重點是在如何培養勇敢」時能夠取得的一種基礎特質。就立法者而言,從教育的角度來說,教育正是造就好人的方式,一旦造就出來,這樣的人就會高尚的生活,並且能夠在戰場上征服他們的敵人(641B)。立法者在取得知識的過程中,必須服從一種拉力甚至是相互對立的運作,而導致心靈在運作過程上發生變化。而此種拉扯關係是立法者所能控制或掌握而使其迎向善的必經途徑嗎?
  4. 在第七篇中,狄奧尼修與柏拉圖、狄翁所面臨的問題,其時也代表了法律並不能成為節制的有效手段,也僅只代表了不受誘惑或威脅的考驗,才是立法者所需追求的。立法者除非能在正義的法則下過一種明智的生活,否則城邦或個人都不能獲得幸福, 而使戰爭與內訌不斷上演。

關鍵字:立法 法律 戰爭

哲學的政治實踐

  1. 柏拉圖所期許之立法與《王制篇》所提及的教育,兩者目的相同。立法是為克制內在衝突;教育規範人民婚姻、生育、撫養、至死的所有社會關係,兩者皆關注人類靈魂的治理。安排立法與教育是靈魂保持和諧的手段,以使個人和城邦均達正義的狀態。
  2. 柏拉圖表明哲學無法見之於文字,(341C-D)唯有寄望法律以實踐哲學,深入靈魂,使每個人與城邦皆處於合宜狀態,正義狀態即體現於日常生活與城邦治理。哲學深究人與事之本性而試兼收修身與治國之功,政治家根據哲學教誨,以立法行於靈魂與城邦治理之兩端,控制人的激情與靈魂的安定,引領世人,各依天性,各盡其份,各安其位,成就正義之境,哲學之存續與傳布得有方便之條件。
  3. 飲宴可使靈魂達正義的功效。喝酒太過喪失自制,完全禁止也無法養成節制,藉由立法限制適當地飲酒,讓人恐懼酒後失態,而明白應該節制。三人藉由談論飲酒而達到飲酒之效,同時也提醒哲學家要懂得在眾人面前控制言行。(Strauss, 1955: 31)各地習俗是真理的投射,飲酒的習俗也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社會規矩,立法者需身處眾人信服的習俗中,並看清習俗與真理之別,以引領眾人學會節制以向善,這是立法家必然的責任,也是柏拉圖筆下將哲學實踐寄望於立法的真正意圖。
  4. 政治哲學是哲學的一支,來自生活中人與人的意見衝突,本質是探尋真理,並致力於區分知識與意見。政治哲學關切世人處世的基本問題,針對所有具價值評判而提出什麼是最好的問題,例如最佳政治秩序、什麼是幸福、什麼是正確的生活、甚麼樣的政治秩序或政體如何成就幸福和正確的生活等。但最好的不一定等於正確的、手段合宜未必達成正確的目的,就使得這類問題永遠具有爭議性。當政治哲學探問「什麼是什麼」,就是嘗試以知識取代意見而接近善。然紛雜但強大的意見常壓抑探究人事之本性的哲學,卻也提供哲學存續的必要營養。哲學家唯有待在洞穴並看著眾人所看的影子,才能依循影子找到真理之光,再試圖引領眾人認識與接受真理之光照;在意見中學習,才能教人應如何生活,於是哲學實踐成為眾人靈魂的治理。哲學不因追求真理和哲學家不因對真理情有獨鍾,而理所當地獲人景從且奉為人間之神或王。哲學由意見而生,唯有透過溫和的言行,親近世人,才得真正傳佈哲學,方便哲學家之存活。哲學的放肆狂言固然自由,卻只會扼殺哲學永存人間的生機。這是哲學的處境,也是其政治天性的展現。
  5. 若從政治哲學之兩端,更能明白政治哲學之政治本性及哲學趨向。前者是指透過政治社群之論壇與政治討論,哲學家必須確切地在政治生活中認識政治事物,以引領傑出公民及其子孫從政治生活進入哲學生活;後者是指「哲學」是處理「政治」的方式,凡事直指根本和追求普遍性,提供立法以政治事物之根本與普遍面的知識。因此,政治哲學是最靠近政治生活即人間生活的哲學分支。「第七封書信」正是哲學家親筆寫下也證成了自身的政治實踐就是哲學實踐的歷程,雖是以三次失敗與失望收場的實驗。
關鍵字:立法、哲學、政治哲學

法律與秩序

  1. 在第七封信中,柏拉圖談到他年輕時曾對引導城邦走向正義充滿希望,但隨著年紀越長,他認為現存的城邦都不可能治理的好,除非法律制度有驚人的計畫以及伴隨好的運氣,否則是難以治理的。而人,若是希望過著好的生活,就必須讓哲學家獲得政治權力。但待考察其他地方的風俗習慣後,他發現不同區域對於幸福的定義並不相同,加上狄翁被迫害,更讓柏拉圖確信哲學治理乃是一種理想,而非現實的狀態。因此,理想國之後,柏拉圖提出了以法律治理城邦,對他而言這並非最好卻是次佳的形式。
  2. 因此,柏拉圖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和平和互惠,使壞人和好人相互調解,而非戰爭。他以喝酒為例,認為法律如同指揮官,人們需要藉由法律對過分自信、無所畏懼的行為加以約束。故立法者在制定法規時,為了城邦利益,會選擇一個達到和平結果的路徑,透過正確的分配、管理、監控公民的生活,使公民節制和正義。而正確就是經由教育,使人從遊戲開始練習,引導人抱著熱情的信念做一個公民,並服從正義的統治。
  3. 人不完美,有著痛苦和快樂、恐懼和自信的對立面,為了使人在一個城邦內產生秩序,必須用法律來節制人們的行為,就像柏拉圖的比喻:人是神造的玩偶,身體的內在狀態像是牽引木偶的繩子或線,彼此有著牽引的力量,或者服從於某種拉力。這種拉力如何出現和服從?如何在不同區域中的風俗習慣中達到服從的效果?就必須藉由教育讓城邦中的公民了解個人的責任,治理者再將這些法律轉化成日常生活的規則,使城邦中的好人和壞人能和睦和平的相處。

關鍵字:法律、秩序

法律如何能夠被確立

  1. 從《第七封信》中可以得知,柏拉圖在敘拉古的政治實踐終究失敗了。因此,他認為,任何城邦不要在屈服於一個世俗統治者,而要屈服法律。對比先前法律在各對話錄中的地位,在此,法律似乎又被提高了一截。不過,法律的制定是用來被遵守,而非被壞的,因此,如何使得城邦眾人服從法律而非破壞法律就變成一個重要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又要回到城邦建構與城邦公民品性的探討。
  2. 在《第七封信》中,柏拉圖談到他到西西里之後,發現那裏的人生活在一個過度消費與縱欲的環境中,而生活在此環境中的人,無法生起明智且任何一條法律都無法阻止城邦的動盪;法律篇的三個談話者各來自不同的風俗地區,或許代表者柏拉圖在考量城邦的建構過程中,必須考量風俗習慣的問題。又,一個只擁有知識的人無法被稱為領袖,如同一個擁有航海知識卻會暈船的人,不能被稱為船長;而船長如何能夠不暈船,一個合理的解釋是經驗的累積。在酒宴的例子中,柏拉圖進而談到,禁止飲酒與縱欲本身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是否有領袖予以指導,而參與者在他們的指導下從中獲益。故,一個優秀的立法家在立法前,須在風土民情上在功夫,方能正確地立法;而這需要經驗累積而來的智慧。
  3. 另外,雅典人認為最好的美德依序是,智慧、節制、正義與勇敢〈正義是另外三者的產物。〉;就任何個人來說,最大的勝利不是戰勝敵人,而是戰勝自己,那就是社會與個人靈魂中好的一部分征服了壞的一部分;並且,只有當這種征服伴隨者和諧一致時,才是徹底完整的勝利。如能此,法律即能被公民遵守。不過美德的培養,終究又要回到教育的問題上,如雅典人所言,談論法與政治無法理開詳盡的教育理論。
  4. 總而言之,在城邦建構上立法家須注意各地的風土民情;而在人的品性上,離不開教育。唯有兼顧兩者,法律才能夠有效的被確立。

關鍵字:風俗、教育、立法家。

誰有權立法?

  1. 無論什麼社會活動都天然地需要領袖,活動參與者在他們的指導下受益。一個人要是從來沒有看過別人正確的組織各種活動,而只看到許多活動沒有領袖或只有壞的領袖,然後就提出讚揚或譴責,這樣的觀察者作出的評價,我們會認識他有什麼價值嗎?哲學家國王兩種身分的結合既然不可能辦到,對於知識的追求是這麼的困難,那麼我們可以討論的東西是什麼?
  2. 以酒宴為例,恰當地監管酒宴到底能給個人或城邦帶來什麼值得讚揚的利益呢?酒宴作為一種社會活動,帶來的是教育的意義?首先區分了兩種恐懼,害怕邪惡,害怕自己由於某些卑劣的行為和言詞而得到的一個壞名聲,因為這樣的壞名聲感到可恥,這是第二種恐懼,立法者將第二種恐懼放在最高的榮譽之上,這樣人們就會節制自己冒失的行為,酒成為一種試金石,作為一種嬉戲的考察和鍛鍊的方法卻不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3. 作為神製造的木偶,牽動我們的是如同黃金般柔軟的法。理想的國度既然無法達成,那麼在塵世當中的我們能夠作些什麼?我們能夠討論的是法律是如何對我們的行為造成影響?這個部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我們被這些繩子牽引,高尚的法律是能夠讓人們不斷的自我鍛鍊,讓他去與可恥鬥爭,不斷的鍛鍊,以確保他與自己追求快樂的慾望的鬥爭中取得勝利,才能夠實現對自己的完全支配,並且明白這些拉力的真義,在生活當中服從這些拉力。
  4. 到了法律篇的柏拉圖不再進一步追求理型世界,開始把塑造品性當做比較重要的工作,而不像先前的態度,把追求知識當做城邦的首要事務,因為知道什麼是正義的城邦才能成為正義的城邦。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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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立法家 自信與恐懼 酒宴

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法律之作用


  1. 法篇第一卷與第七書信中,相對於哲學家國王的構想,我覺得所陳述的乃是比較可能實現的次佳方案:一個實行法律的政治方案。第七書信》描述了一個失敗的嘗試,但卻也呈現出柏拉圖的想法:如果我們沒有哲王,那我們就用法律改善城邦的環境。無法模仿蘇格拉底這等哲學家的智慧,至少可以模仿狄翁有節制的生活(書信,336C
  2. 戰爭與內訌的區分,畫出了治理的疆界。戰爭可能證明美德但是內訌卻不行。因為發生內訌的城邦就如同無法掌控欲望的身體,是失序、失控。同內訌中讓城邦重新回復秩序,就是讓城邦「獲得調解,取得友誼與和睦」(法篇628b)因此a.法律只會出現在城邦之內。b.不能只為戰爭而立法,而需要涉及整體的美德。(人在戰爭中只能證明美德的某一部份,法篇631b)。因此,我認為這邊的美德,其所處的背景都是城邦之內,而不是某種普世共通的美德。
  3. 透過法律需要培養的是「智慧」「節制」與「正義」還有「勇敢」。因此,法律規範的並不只是一套制度規範,而是人應過能修養美德的生活。法律規範了人應如何生活,並且要讓人過著好的生活。所以法律需規範的是生養教育以至葬禮,從出生到死亡。法律是要涉入人的生命歷程。除此之外,法律為了讓人能過節制調和的生活,更要讓人抵抗誘惑。一個沒歷經過誘惑的人,遇到考驗反而最容易迷失,因此必需要讓人與誘惑共處,讓人習於這樣的失控邊緣而又做回自己的主人,因此需對飲酒加以規定。(法篇,649)
  4. 因此法律不像現在是對「行為」進行規定。而是要建構一套有助於培養美德的生活場域。人既走不出洞穴,那就把洞穴裡的土壤變好。法律下,。人並非過著安穩舒適的生活而是時時戒慎恐懼,害怕自己行差踏錯,因此恐懼就是節制(647b)。城邦就是一個訓練場,在此一訓練場中,教育不再只是對王者或衛士的教育,而是對「公民」的教育。我們教不出明白正義的人(哲學家),那我們就去教(訓練出)服從正義的人。「法律」改善了洞穴裡的土壤,讓種子更好的生長。
關鍵字:法律、美德、生活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洞穴中的政治家生活

  1. 柏拉圖在國家篇第七卷中以洞穴的譬喻說明世俗狀態,而哲君有其職責走出洞外探究真理,並且回到洞內帶領眾人追求有價值的生活。然而,人的靈魂是處在變動狀態的,高尚的哲君隨時有可能因外物使靈魂朝向惡;平民也可能經由天性和後天的教育與法律等馴育,使靈魂朝向善,進一步學統治的技藝。所以,柏拉圖在政治家篇中說明,只要懂得國王擁有進行統治的知識,即使是平民無論掌權與否,都可恰當地被稱為「政治家」。(259b)如此,可試圖將政治家篇視為是政治家在世俗生活中的磨練。首要必須理解以何種態度與其共同生活;次之則是要認知觀察對象特性為何;最終如何以次佳的治理方式領導眾人生活。另一方面,宇宙中的事物為有形體,非能如同神聖事物是保持同一、穩定、靜止(269d);即使是神在進行對宇宙的治理,首要確立的也是秩序(273d);所以政治家就必須學習以何種技藝“照料”眾人,並且避免其他類似的虛假技藝(但不是治理的技藝)成為眾人學習模仿的對象。
  2. 柏拉圖不斷的強調,本篇論述的主題是政治家(287b),又說此統治者必須具有健全的心靈狀態;在理智和統治技藝的指引下,始終大公無私地、公正地對待他們的臣民。(297a)然而,此適度的統治技藝關鍵在於:把事物劃分成真正的類別,對之進行研究;也就是對複雜群體中的“相”研究。(285a-b)也就是說,政治家要具備的另一身份-哲學家的能力:思考理所當然;理所當然思考。
  3. 柏拉圖在政治家篇進行政治家必須面臨的實際問題為何之論述。然而,要成為政治家與不斷維持心理狀態健全,要以什麼方式進行?再者,以法律進行治理的次佳政制中,政治家為求有效統治,面對事物不斷的變動,什麼是無須控管;而什麼又是無法控管之事物?讓使事物存在最有可能的秩序之中。


關鍵字:靈魂、相、秩序

政體與政治家技藝

  1. 政治家技藝是一門指揮其他技藝運作的指導性技藝。政治家的技藝就是站在指示性的位置,看清世人因天性不同而產生衝突,掌握其中差異,對其發布命令,指導人們的各種行為方式,使之各安其位、各司其職。其次,結合天性相異之人,即以絕對真理作為信念,先在流通於日常生活的龐雜意見中,引導眾人生活,再透過通婚,結合不同天性之人,繁衍性情溫和的後代,如收紡織之功效,以託付公務,維繫城邦於不墜。由於政治家確實看清人的本性與各項差異,知道如何合宜地安排每個人在應當的位置上,以達城邦之完善,由此可證,政治家技藝乃超越政體類型之獨特技藝,但又必須作用於政體,並藉由政體引導眾人臻於良善生活。
  2. 政體並非單指制度之設計,而是組織社會並引領眾人朝向共同目標的特定生活方式。政體是指與人之生活相關的整體,涵蓋人所處環境、習俗和傳統及關於生死、養育、互動、營生等活動與價值觀。 然而政體的內涵尤受人與環境的影響,因此政體之設計不能違反人之必然與必需,並注意人所處之地理環境、區域和全球情勢。雖然政治家所擁有的指導性技藝,無論內部制度改變或政權更替,皆不受時空與外力之限制,仍應掌握各項人之處境與影響政體之一般因素與在地之特殊條件,始能幫助社會建構一良好政體。
  3. 政治家實是一般公民,即使不稱王,亦可發揮作用。(259A-B)無論是否掌權,擁有統治技藝的人就是國王,此義等同《王制篇》的哲學家國王。政治家的技藝是為能更好地處理人共同生活和相處的問題,以安適地過著哲學的生活。除為進行良好之治理或引導,探尋政治家的定義是為使自己成為較易處世的哲學家。(285D-286A)然良好政體之建構與維繫並非仰賴掌權的政治家,尤其擁有政治技藝的人也不一定掌權,掌權者未必具政治家技藝。若能培養盡可能多具備政治家技藝的公民,以輔助政體之正常運作。不掌權時,公民可在日常生活中操練政治家技藝;若有機會掌權,便可確保是由真正的政治家來治國。
  4. 當今民主政體之下,公民的數量較古代的自由人多,每個公民都有權影響政體的運作和維持,但不具政治家技藝的公民參政或關心國事,未必有助於政體之健全。因此,就民主政體為主流的當代而言,柏拉圖所論的政治家技藝實不宜限於極少數人,或者是為哲學生活的必要準備,畢竟如何進行良好之治理本身就是必須深究的課題。如何養成而且是大量地養成可成為(不稱王)政治家的公民,則是另一項值得探究與落實的課題。自由教育旨在養成具政治家能力之公民,以支撐名符其實的民主政體,自由教育即政治家教育之義,由此圓滿展露。

關鍵字:政治家、政體、政治家技藝

人治?法治?社會


  1. 本文旨在探討,在一個政治家實行統治的前提之下,應當如何公正的對待所有人?反之,如果社會不是由政治家統治時,且不存在一個的政治家時,法律是否只能視為社會生活中的一種制約,其所追求的目的又是什麼?同理,若法律無法成為一種理想的控制手段,那為什麼還要有一個法律的體系呢,目的又是什麼?
  2. 首先,我們看到他們試圖去定義一個政治家的樣子,而進行冗長的劃分,又以紡織為例在說明政治家的技藝。透過紡織技術的觀點來解釋,人類通過各種的分離活動,結合成一個穩定且良善的良好國家。但隨後客人卻提出小蘇格拉迪在辯證過程中的問題,即一名優秀的統治者能否不要法律而進行統治呢?」(294E)。若此答案若是否定的,那既然法律從來不能簽署一條對所有人具有約束力的命令,這一命令能使每個人處於最佳狀態,也不能精確地規定社會每一個成員在任何時刻都知道什麼是好,怎樣做是正確的(294B);在充滿個人因素的不確定情況下,法律作為社會生活的制約,其實並無法符合社會的需要。
  3. 其次,在談論到政治家統治的面向上,提到:只要統治者具有健全的心靈狀態,只要他們能夠堅定的遵循在理智和統治技藝的指引下,始終能大公無私、公正的對待他們的臣民,這樣的話,他們不僅能夠保全臣民的性命,而且也能在人性許可範圍內改造臣民的性格(297A);若這種說法是能被肯定的,一個政治家在統治上的技藝上若成為一位科學的立法者,就不能夠忽略規定什麼是正義和光榮,什麼不是正義和光榮,什麼對社會有益,什麼對社會有害(296A)。因為對於在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人來說,真正的國王的技藝不是為他自身而運作,而是為了引導我們行為方式的技藝避免走向偏差。因此,一個政治家需要的是能夠使社會趨於良善的美德,而不會被法所奴役。
  4. 最後,一個法治的社會由技藝/法律做為控制手段),與一個由政治家本身所建構/模仿出來的社會其實存在一種難題。即人治是導致法治的因,而法治的因是導致人治的結果,兩者相互牽引卻又相互羈絆。

關鍵字:技藝、統治、政治家

政治家的技藝是控制各項技藝的技藝

  1. 一開始不斷的劃分,為了獲得政治家的定義。最後得到的結論是,政治家的技藝是牧養人群?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還可以指出有許多競爭者對這樣的權利提出質疑。如果不能把這些競爭者加以排除,我們就無法揭露政治家的真相。
  2. 從談論神話開啟了另外一條尋找真相的道路,那麼前面所定義的政治家,就是牧養人類的神,是國家中所有生命的統治者,我們要討論的政治家應該是凡人,還有牧人是必須要負責哺育他的畜群的,政治家沒有這個特點,我們不應該把政治家稱作牧人,把牧養換成照料可能會比較適合,如何對政治家的做更好的描述?可以通過研究用來證明某個例證的細小具體的例證來發現例證的一般性質。也就是借助於『照料』這種性質載較小領域內的彰明來察覺這種性質在政治家身上的最高顯現。
  3. 對於可見真實存在物的性質,是容易理解的,但是對於最高的、最重要的那一類存在而言,我們就無法清楚把握住,為了要可以更清楚掌握各種事物的『相』,我們可以對一些類別較低的事物進行理解,訓練自己理解每一個存在的事物,並能做出合理的解釋。先從類別較低的事物著手進行理解,會比直接把握最高的存在容易。
  4. 為了要排除其他的競爭者,可以用紡織的技藝為例。把紡織術下定義,為了是拿來與政治家做比較。 一步步的將那些與政治家的技藝極為不同的成分區分出來,仍舊有一些與之非常相近的寶貴成分留下來,包括將軍(是否要發動戰爭)、法官(公正的判決)、國王(權力)的技藝,有一門控制所有這些技藝的技藝,就是政治家的技藝。
  5. 政治家的技藝如同紡織一樣,那麼紡織的過程是什麼?要把兩種具有相反性格的人織在一起,首先是神性的聯繫,靈魂對於善、正義等各種價值,產生正確的意見,如果不是天生具備這種高尚品質,可以透過法律的在這些人的中間鑄造信念上的共同聯繫,當神性的聯繫造就之後,就是人的聯繫,嚴禁把婚姻當做個人私事,倚靠的是兩種類型的人之間的通婚,目的就是要在各種不同類型的人心中建立起共同的信念。
  6. 政治家的技藝,在一個國家當中就只有相當少數的人可以擁有,那麼要將一般人民編織在一起,在婚姻上面加以限制,政治家必須面對的問題就是該如何說服一般人接受這樣的安排。
關鍵字: 相、紡織、技藝

人的差異性、群性與和諧

  1. 柏拉圖在王制篇中談到,惟有哲學家國王當政,正義的城邦才能實現。進而柏拉圖談到,只有研究永恆不變的事物的人才能夠被稱為哲學家。在洞喻中,哲學家不得不走回洞穴裡頭試圖帶領穴中居民走邁向真理的大道,故才能被稱為哲學家國王。柏拉圖談哲學家國王,意謂著哲學與政治是不同的事物〈同一事物沒必要相融合〉,不過,在王制篇中,柏拉圖談了什麼是哲學與哲學家,但未仔細闡明什麼是政治與治國之道。
  2. 在政治家篇柏拉圖談到了一個神話,在神話中宇宙的某個時期,人受到神的牧養;而當神作人的牧者時,沒有政治組織,也沒有娶妻生子這些事,不僅如此,所處的自然狀態也是溫和適宜並且任何一切都井然有序〈生養教育與理想社會秩序的探求本身沒有存在的需要〉。不過當神遠離人時,人變得虛弱與無助,但也不得不管理和照料自己的生活,也就是此狀態,方能發生政治與哲學。
  3. 哲學家的對象是哲學〈理型,永恆不變〉,而政治家與其技藝作用的對象是人,因而要回答究竟什麼是政治的技藝,多少要對人與人組成的社會有所了解。在談到一個經由真正的政治家統治的城邦中,需不需要法律的問題中,柏拉圖發表了他對法律的看法。他認為,法律無法準確的理解與安排每個人最佳的位置與對事物處理採取最佳的辦法,因為人的差異性、人行動的差異性和人與人所產生的事物的變化,都使得法律作為一致與不變的準則,難免有其不足之處。而在理想狀態下,政治家對於每個人每件事都可做出最理想的判斷,因而無須法律。從這裡可以了解到,由於人有變動性,故,政治作為一種技藝才能夠存在〈立法可能也是政治家的業務,但不是政治技藝〉。
  4. 人雖有差異性並且因其差異而形成衝突,然而如柏拉圖所言,政治此技藝所作用的對象─人─具有群性。群性從而讓人創建出許多社會組織〈家庭〉甚至是政治組織〈城邦〉,但人與人之間在其組織中不可避免會產生衝突,而政治此技藝其主要的功能即在人的差異性與群性中尋找出一平衡點使其組織能夠存續。不同的政制可以用來描述不同群人的不同的生活方式。所以,當柏拉圖說最佳的政制即是被政治家所統治的;也是再說,政治家運用其技藝使其人民能達至最好的生活方式,當然也就能夠成就最好的政制。具體而言,柏拉圖認為使城邦中的不同德性〈這裡主要是節制與勇敢,兩者會形成衝突〉的人,透過婚姻的方式使其融合,可以讓個人達至最和諧的狀態,從而城邦因為不偏於一執,也能保持在最佳的狀態。
  5. 在王制篇中,柏拉圖所構建的舞台是屬於哲學與哲學家的;但在此篇中,我看到了柏拉圖重新肯定政治作為一種技藝有其必要性,因為人之群性與差異性的使然。
關鍵字:差異性、群性、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