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人治?法治?社會


  1. 本文旨在探討,在一個政治家實行統治的前提之下,應當如何公正的對待所有人?反之,如果社會不是由政治家統治時,且不存在一個的政治家時,法律是否只能視為社會生活中的一種制約,其所追求的目的又是什麼?同理,若法律無法成為一種理想的控制手段,那為什麼還要有一個法律的體系呢,目的又是什麼?
  2. 首先,我們看到他們試圖去定義一個政治家的樣子,而進行冗長的劃分,又以紡織為例在說明政治家的技藝。透過紡織技術的觀點來解釋,人類通過各種的分離活動,結合成一個穩定且良善的良好國家。但隨後客人卻提出小蘇格拉迪在辯證過程中的問題,即一名優秀的統治者能否不要法律而進行統治呢?」(294E)。若此答案若是否定的,那既然法律從來不能簽署一條對所有人具有約束力的命令,這一命令能使每個人處於最佳狀態,也不能精確地規定社會每一個成員在任何時刻都知道什麼是好,怎樣做是正確的(294B);在充滿個人因素的不確定情況下,法律作為社會生活的制約,其實並無法符合社會的需要。
  3. 其次,在談論到政治家統治的面向上,提到:只要統治者具有健全的心靈狀態,只要他們能夠堅定的遵循在理智和統治技藝的指引下,始終能大公無私、公正的對待他們的臣民,這樣的話,他們不僅能夠保全臣民的性命,而且也能在人性許可範圍內改造臣民的性格(297A);若這種說法是能被肯定的,一個政治家在統治上的技藝上若成為一位科學的立法者,就不能夠忽略規定什麼是正義和光榮,什麼不是正義和光榮,什麼對社會有益,什麼對社會有害(296A)。因為對於在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人來說,真正的國王的技藝不是為他自身而運作,而是為了引導我們行為方式的技藝避免走向偏差。因此,一個政治家需要的是能夠使社會趨於良善的美德,而不會被法所奴役。
  4. 最後,一個法治的社會由技藝/法律做為控制手段),與一個由政治家本身所建構/模仿出來的社會其實存在一種難題。即人治是導致法治的因,而法治的因是導致人治的結果,兩者相互牽引卻又相互羈絆。

關鍵字:技藝、統治、政治家

1 則留言:

  1. 「人治是導致法治的因,而法治的因是導致人治的結果」是指「人造法,法之不足而應行人治」?兩者不正是具明晰之因果關聯,何來牽引與羈絆?
    第一段共有三個問號?問號一是文本主旨嗎?請多考慮。問號二與問號三有何不同?您贊成或反對政治家篇的甚麼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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