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立法者的難處

  1. 國家的政體直接引伸出來各種相應的法律,各種政體有其運作的原則,公民的培養要透過教育,教育的法律應該要和各種政體的原則相適應,立法者為整個社會所立的法也應該如此,那麼該怎麼做到相應?要形成一個寬和的政體,孟德斯鳩認為應該要聯合各種權力加以規範與調節,並且使它們行動起來,就像給一種權力添加重量,使它能夠和另一種權力相抗衡。在政治自由的法律與政制的關係,可以看到平民、貴族與執政者三者對自身權力的追求,對於自己想過怎麼樣的生活有不同的作法,三者之間權力的對抗,因而造成政制的流變,像是設立護民官等等的變化,不過孟德斯鳩也談到這樣的制衡根本就很難做到。 人的處境就是追求至善不可得,不斷的改變為了追求更進步的人們,要求穩定的政體是很難做到的。
  2. 法律和氣候的性質的關係,氣候對於人體構造產生影響,這也就牽涉到人本身對於外界感受的敏感度,因此有著各種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就會影響到各地的立法,氣候也會影響到土壤的性質,擁有優良土地的國家,人民自然會對國家產生依賴性,他們不關心自由,只在意自己的私事,只要生活平穩,一切政體對他們都是一樣的。在荒蕪的土壤之上才會孕育出強盛的民族,為了生存必須侵略其他國家尋找更適合生活的土地,從氣候跟土壤對人類造成的影響都可以看出法律對各民族謀生的方式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需要做土地分配與開始使用貨幣的國家,因為分配的問題,有了『價值的標記』的建立之後,需要立法處理不公道的事情。國內民法的制定為的是平息紛爭,對外國際法則是為了可以繼續生存下去,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追求人類穩定的生活秩序。
  3. 法律可以產生移風易俗的效果,不過人們也不是被動的接受影響,法律有時候也是要隨從風俗,就像是新鮮的空氣對於那些居住在沼澤地帶的人們,是不愉快的東西。
  4. 一切政治上的邪惡不都是道德上的邪惡,一切道德上的邪惡並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惡。政治的善就好像道德的善一樣,是經常處於兩個極端之間,立法的動機是良善的,但可能需要透過殘酷的手段,道德上的善只有在這個法律產生適合的效果才會跟政治上的善相同,在政治的生活當中,立法的行為擺盪在這兩個極端之間,除了對各種可能影響到人類生活的各種因素謹慎思索,只能夠盡量做到擺動的幅度小一點,盡量做到適中寬和。

關鍵字:穩定 氣候 適中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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