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美國憲法中的共和主義精神:以聯邦論為例

一、以亞里斯多德的觀點切入
二、美國憲法底下共和的特色
三、混合政體的構成
四、理想政體的達成

政治權利若是公民資格的條件,則凡有權參加公共事務的人,他就是此一城邦的公民,並且會影響出現何種政體依照亞里斯多德對政體進行的分類,城邦內部不同人數的公民德性與財富就會產生數種不同的政體,而政治權利的行使則有賴於不同政體中的規範然而在區辨何種政體為理想政體時,亞里斯多德認為可能的形式則是同時兼具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三者混合的均衡政體(mixed balanced constitution),此即共和政體是人類所能構建的政體中最好的政體;因此,依循這個脈落用以探討混合政體的實現,並對美國聯邦制度進行探討
然而,在討論混合政體之前,依據聯邦論裡面提到關於共和的定義將其指稱為只要管理政府的人是由人民直接或間接委派,而這些人又只能在上面所說的一定任期內擔任公職,我們就可以說這種政體是共和。因此,在談論到混合政體的時候,依照美國聯邦制度的特色可以分成以下三種,兩級政府都必須直接對個人行使權力;並且,中央政府在指定的範圍之內,必須具有不容懷疑的且是最高無上的權力;聯邦制度之所以值得珍藏,不只是因為他能夠保持內部和平抵禦外侮,而且他能提供一個堅實的基礎,使一個廣大地區內的人民都能享受個人自由。美國聯邦政府在總統、參議院、眾議院三者的結合,說穿了其實也只是結合了統治者各州、公民的一種混合政體。
理想政體若不能夠依附在這三者的均衡關係上,在政治生活中一群基於共同感情或利益而團結在一起的公民,無論其為全體中的多數或少數,他們的利益與其他公民的權利或整個社會的永久利益有可能總是互相衝突的;因此在避免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可能出現分崩離析的狀況,出現一個理想政體應只有少數人或強人參與統治才能達到共和的目標。而此種目標之達成對於各州與公民之間的重要性對於政治權利的行使,將使實現混合政體所強調的均衡更具有可行性。

關鍵字:政體公民、權利

2 則留言:

  1. 這篇報告到底要亞里斯多德《政治學》還是《聯邦論》?請分清主輔會比較有助於報告的寫作!
    這篇報告要討論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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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建議以聯邦論為主,畢竟作者以在這該書上花費不少時間。讓不同文本對話的難度甚高,尤其是兩本書的時代背景大不相同,會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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