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法的精神是理解人之處境

  1. 萬物在世皆有法則,法則正源自於其本質,人雖然也受制於法則,但卻一直挑戰法則,因此法是用以規範人的行為和提醒人所應當遵守的道德規範。法的精神顧及了人所生存的範圍,正如孟德斯鳩所描述的氣候、地理區域還有政體及風俗,這些元素是人類如何生活的處境,這樣的精神也提醒著立法者如何考察和制定。
  2. 法的功能必須追溯到政體的類型,孟德斯鳩用三種分類:共和、君王、專制政體解釋教育和立法必須符合政體以達到治理。教育為的是培養人成為公民,立法則為了符合政體的原則。因此,雖然在不同政體下教育和立法的目標會有所差異,例如君王的政體下其目標是榮譽、共和則是美德,目標雖不盡相同卻都是為了統治者便於治理。但便於治理並不代表可直接選擇如同專制政體般奴役、降低人民心智的狀態,而是要考察當地地理環境、氣候、風俗所帶來的影響,正如下段所討論。
  3. 從第十四、十八到十九章孟德斯鳩討論南北方的地理、氣候所造就人類不同的性格,最後則談論各地的風尚習俗。各國雖因為條件不同導致政治狀態的差異,加上這些條件不能隨時更改,因此執法者必須要看清人民的處境,以因時制宜、融合風俗制定一套適合的法律。但同時也必須配合當地的政體,發展出法之下的細項,例如民法等其他法條,用以教導公民的行為。
  4. 《論法的精神》裡舉了許多羅馬共和的例子,並特別討論何謂政治自由。『政治自由絕不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在一個國家裡,即在一個有法可依的社會裡,自由僅僅是做他應該想要做的事和不被強迫作他不應該想要去做的事。我們應該牢記,什麼是不受約束,什麼是自由。』但什麼國家會出現政治自由?他認為『政治自由僅存在於寬和的政體下。可是,政治自由並不始終存在於寬和的國家裡。只有權力未被濫用時,政治寬和的國家裡才有政治自由。』從上述內容,就不難明白孟德斯鳩提出制衡的概念,因為所有擁有權力的人都會趨於腐敗、濫用,故最終要回歸於理解人的處境(本質),這同時也呼應了法應該制定的方式。
  5. 但回到最開始的第一章,若人受制於法又不停的挑戰法,那麼是否代表不管是什麼樣的法都會像政體一樣有起有落?因此,孟德斯鳩的目的並不只是要立法者建構一套完美的制度,而是讓人了解人。我認為他提出法的精神絕非只有制衡的概念,而是無論身為治者或被治者,都應理解人的處境,選擇自己生活的方式

關鍵字:法的精神、本質、政治自由

1 則留言:

  1. 人為何要挑戰法律,是某種天性或相反的是天性的墮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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