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自由共和國

1.「自由」在共和國中扮演重要的地位。自由的意義在於「自我治理」,因此慣於受君主統治的人,將無法維持自由。在自由的世界中有明確的規則進行獎賞與榮耀。要求自由是活得安穩,因此共和國中需求的是「普遍安全的秩序與法律」(第16章)。在君主國中,活得安穩的責任全在於君王。在共和國則由民眾共同負擔起此一責任。
2.共和國中同樣包含平民與貴族的差異,透過貴族的執政官與代表平民利益的護民官與元老院調和不同階級間的利益。因此,共和國的內部,並不是和諧一致的。並不是所有人都過著一樣的生活,具有一樣的價值。而是不同人的不同利益會有所衝突。若要追求毫無紛爭的共和國則只能狹小、封閉。若要「像羅馬一樣能夠擴張領土與實力」就必須「給騷亂和無處不在的紛爭留出餘地」。(第6章)「平民與元老院的不合」反倒促成共和國的強大。(第4章)能如此的原因是因為「機緣」(第6章)因為人口眾多,故制訂法律,並共同聚會以討論事務。確實統治者只是少數,但由於「建立之初,凡居住在威尼斯的人皆可參與政治」(第6章)
3.因此共和國也代表了一種生活態度,在參與政治之中遵循法律與制度生活。「平民的氣質與大人物的氣質有所不和」,因此促成了「有利於自由的法律」。不同的人在共和國中共同生活,差異與分歧讓這群人必須找尋解決之道。惟在自由之下,種種的不同將能夠共存而非倒向某一方。然而能夠創建共和國者卻並非眾人的智慧,必須由一個超卓的立法者(強人)去規劃共和國的法律制度。(18章)
4.共和國中,最大的威脅就是貪戀權位。如果各階層不安於自身的位置而想要多佔權力成為宰制的一方,這不同利益的調和下所建構的「共和國」就會失去平衡。也因此必須指控破壞自由狀態的人(第7章),同時賞罰分明,讓榮譽與恥辱合宜的被分配。(24章),當然無論君王或人民都可能會「背信忘義」破壞了賞罰的規則,這將會使共和國走向腐敗。
5共和國是一個充滿紛爭卻又均衡的狀態,透過法律與制度去輔助均衡的延續。當法律有所不足時,宗教便扮演了重要的地位因為「很多好事情單憑自身並不足以說服人,所以有心消除這種困難的聰明人會藉助於神明」(第11章)。可以說,共和國的正當性來自於眾人(包含平民與貴族)所共同接受的法律,而若法律的正當性不足,則需以宗教協助支撐。
6.當然人會腐化,亦有人會貪戀權位,故共和國可能覆滅,而共和國之維持正仰賴於眾人對「自由」之重視,共和國中的人民,無論貴賤,是否珍視自身的生活方式,將是共和國存亡之關鍵。
關鍵字:自由、共和國、法律、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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