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Apology》&《Crito》

Apology
  蘇格拉底出席雅典法庭為自己申辯,為求說明兩方不同的原告先後對其的控訴是虛假不實,以本身事實行為說服法庭上的公民,進而讓法官做出公正的評斷。蘇格拉底最終被判死刑,他對其支持者說明:死亡只不過是朝向幸福彼端的必經過程;對判其死刑者強調:無法直視自己的厚顏無恥與懦弱、考察生活,即不能逃離墮落等罪惡的處境。以神的僕人自居的他,最後將死或活的人才能享有幸福的問題,交由神來定奪。
  
  蘇格拉底先後被控訴:愛管閒事之罪,也就是對人的相關事物進行考察(P.5);另外是將錯誤的觀念灌輸給青年,特別是不要相信國家承認的諸神(P.12)。針對前者的控訴,蘇格拉底以德爾斐神喻事件為起因,強調本身是為反駁神喻為出發,才對專業人士進行考察。當蘇氏發覺專家都認為自己是聰明的,卻又無法說明;又或依據本身的專業能力,便聲稱對其他行當也都具有完善的理解時(P.8),蘇體會到能認知自己是無知才是真正的智慧。所以,蘇氏對人的相關事物進行考察是表示自己如孩童般的無知,而非是原告所言之。對於後者的控告,蘇氏以對馬進行改善為例,說明本身對青年的關懷;並認為這關懷若是腐蝕青年,青年是不會與其交往。對於承認諸神的問題,則以邏輯關係推翻原告指稱本身是無神論者。
  
  對蘇氏而言,這些指控是來自於眾人的謊言和妒忌,是一種誣陷;而對於本身行動的考慮也不是以衡量生死為基準,是行為是否正確、是以靈魂能否得到最高幸福、是神指派於其的哲學生活。蘇氏也以本身貧窮做為自願事奉眾人的証明。這也是蘇氏會在申辯中強調:不要把實際利益看得高於精神和道德的良好狀態,或者更廣義的說,把國家或其他任何事物的實際利益看得高於保持它們的良好狀態(P.23)。所以,不論蘇格拉底的申辯是真話或謊言,舉例的事實是說明其本身所認為的,經考察過的生活才是有價值的。

Crito
  蘇格拉底被判死刑,在執行的幾天前,朋友克里托試圖搭救,將蘇氏送往其他國家。蘇氏認為,以傷害的手法對待它人就如同作惡,在未說服國家之前離開,就如同傷害國家。如此,將導致生活不存有任何的價值,即使到它國生活,除了會因違背國家法律的前例受到該國人民懷疑角度看待;本身的行為才是讓周遭關係之人受到恥辱。蘇格拉底放棄逃跑,順其生命自然的安排。
  
  起初克里托以“大多數人”的想法試圖說服蘇氏逃離;蘇格拉底除了以群眾的行為是隨意的為由之外,進一步論述應當注重有資格的人的意見。但蘇氏顧及非只是聽從誰的意見,而是此行為在國家法律下是不正當的;逃走的行為是無視判決的有效性,如同摧毀國家與法律。做為國家的人民,破壞與國家共同承認的協定是非善良、正直。
在此,蘇格拉底強調,公正的價值是凌駕在子女、生命或其他東西,也唯有存在公正價值的生活才是活的好、高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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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Apology篇中,蘇格拉底認為生活行動就是要讓靈魂能得到最高幸福,其進行的方式即以本身無知的前提下,不斷對生活考察的哲學生活。所謂專業人士的知識也是有局限;不應理所當然聽信其言。在Crito篇中,又說公正的價值應該超越其餘一切。與其聽從民眾的意見,更應當採取專業的意見。在此,蘇氏存在兩種身份:前者是做為神的僕人進行哲學生活;後者是國家公民生活在法律之中。又此兩身份存在些許的危險關係,當公民身份聽從的專業意見視考察生活的行為是影響國家秩序時,哲學身份難以存在於世;當哲學身份洞悉到專業意見有其局限時,難以找到公正的評斷。人難以獨居於世,在群眾生活中此兩種身份力量的拉扯,不斷出現在每個人身上,柏拉圖藉由蘇格拉底的圖像說明。

  所以,若是人同時具有多種身份,國家如何使人民願意與其簽訂協定,或是讓人民去保持國家的良好狀態?又,人們為什麼要與國家簽訂協訂?回到課程的論題中,如果共和國是最好的國家狀態,當中的人民與國家之間有無需要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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