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本質是什麼取決於政治的性質為何?而政治的本質取決於如何定位個人或是人群有何特質的問題,對於人類與人群特質的正確認識,才能正確地探討『人類事物的秩序』問題。在自由主義大行其道的是時,史密特對自由主義式國家的批判,本質上是要重新評估人之屬性。
霍布斯論證說,在自然狀態下的個人彼此相互為戰,文明與社會無法誕生;個人最為重要的資產即為個人的生命,保護生命所能運用的一切手段為自然法則所應許。雖然如此,每個人對其自我的安全仍無法放心,終於在某個時刻,大家協議彼此完全讓渡其自然權利於主權者,國家焉然產生。簡言之,以個人主義所推導出的國家,最重要的職責是解決紛爭,保護國民的生命;於國家之後所誕生的社會與在社會中所誕生的各種思潮所引發的問題,本不在國家職權的範疇裡;更不用說要國家確立某種價值觀。二分國家與社會於人世間,是個人主義論證下必然的結果。
誠如史特勞斯所言,『在史密特看來,自然狀態下的主題不會是個人,而是群體;並且不是每一個群體都是其他任何群體的敵人,而是結盟和中立的可能與敵對的可能並存』。職是之故,由個人主義所推導出的主權者的前提,本身不存在。劃分敵友是政治的本質;但政治本身並非為獨立之領域,因為政治本身無所不在。『敵友之劃分,表現了高度的統一與分化,聯合或分裂。他能夠在理論上與實際上獨存,而無須同時借助於任何道德、審美、經濟或其他面的劃分』職是之故,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不再只是原子式的害怕失去生命的個人,而是能夠尋求價值並為價值與敵人發生戰鬥社會動物。國家不再只是保護生命的工具,而是捍衛價值甚或與發動與敵對國家的機器;如此,國家與社會如何能夠區分呢?史密特認為,自由主義要不是誤解人性,就是虛偽與欺騙。
『人類事物的秩序』的終極性答案,人們或許沒有一個確切的解答,或是能讓所有人心悅誠服的方案。但是這不代表,人們應停止腳步尋求答案;或是採取中立化國家的原則。史密特藉由對個人主義的批判以及對政治概念的定義,可能就是要告訴人們:不要害怕,勇敢追求價值並為價值做出行動。如此,人才有資格做為人,而非貪生怕死的動物。
週四上課或可先補充以下幾個問題:一、關於「史密特對自由主義式國家的批判,本質上是要重新評估人之屬性」,可否多從文本舉證,尤其甚麼是「人之屬性」?二、從霍布斯到個人主義所推導的國家,再到國家不再確定某種價值觀,請多說明;例如,國家不去確定價值是因為國家本身就是宰制性的價值,不許其他價值與之競逐嗎?霍布斯的自由主義造就的利維坦與個人主義的國家觀是同一件事嗎?三、「由個人主義所推導出的主權者的前提,本身不存在」,可否多加說明其意指?四、對施米特而言,國家是個人證明自身價值的工具,戰爭是必要之形式?
回覆刪除進入碩士班主修政治思想領域,當下決心精讀原典,學會從典籍進入政治生活之觀照與思索,又不望注視眼下的日常生活,評析典籍,學說之圓滿或言之成理絕不等於政治生活之實相。以傳佈學說為職業或以創發新說為志業,或可當作通往學院的兩條路徑,以目前國內學術環境而言,這兩條路是平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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