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Apology》 and 《Crito》

在《申辯》篇中,蘇格拉底舌戰群雄,面對大眾對他的指控,蘇格拉底以自身行為是在探求真理與智慧反駁之;眾人的意見,不代表是正確的真理,故,對他認為本身何罪之有?頂多得罪了很多自以為有智慧的人。在《克里托》篇中,好友克里托至獄中探望蘇格拉底,希望他能接受克理托等友人的意見,越獄以保全性命。當然,蘇格拉底拒絕了。拒絕的理由概括來說有,人多勢眾不代表真理;真理是屬於講道理的人;我們不能以惡回報惡等等。總之,在柏拉圖筆下,蘇格拉底是一個為了真理永不妥協的人。除此之外,同時讀此二篇,也可以細究出一些有趣的地方;首先我最感興趣的是,在申辯篇中,蘇格拉底說他不從事政治;其次,蘇格拉底在庭上不畏懼眾人堅持不認罪,到了《克里托》篇中,他卻選擇服從法律而死,中間似乎有所矛盾。這兩篇中的蘇格拉底能否找到連貫性?並如何解釋之。最後想提出的問題是,蘇格拉底所擁有的特質,是一位城邦中良好公民所應具備的特質嗎?

蘇格拉底在《申辯》篇談到:『我私下為人們出主意,奔走忙碌,在公共場合,卻不肯走到你們眾人當中,為城邦出主意……。如果我很早以前就試圖參予政事,我早就死了,那麼我對於我自己與你們都無益處。』由以上所言,蘇格拉底並不熱衷於政事,而是私下隨時隨地的不斷與人討論,辯論智慧與真理。不過身為一位這麼關心智慧的哲學家,卻不想從事政治一途,以政治之高度,收風行草偃之效。可能的原因是,蘇格拉底鄙棄雅典民主政體,因而不想從事政治。不過蘇格拉底在其後也提及,『等到了寡頭制,三十僭主招我們五人圓宮,命我們把薩拉密斯的賴翁,從薩拉密斯帶走處死….。對此我又用行動,而不是言辭指出,我寧願死,也不用做這個,這不義或不虔誠的事情』由上述可知,蘇格拉底並非是單純因為某個政體,不願從事政治。我猜想,蘇格拉底或許認為,自己所追求的智慧與真理於政治所不容;或是政治場域裡頭,有本身獨特之真理與運作方法,故,蘇格拉底所欲求的真理與智慧,在政治場域裡頭不管用;亦或是,蘇格拉底認為政治事務本身,是追求智慧與真理的障礙。由上述學生的猜想,蘇格拉底本身似乎都認為有公與私領域的區別。

在《克里托》篇中,蘇格拉底婉拒了克里托的越獄訴求,決定服從雅典的法律而從容赴義。在《申辯》篇中,面對眾人的指控,蘇格拉底堅持無罪;在此,卻願意服從法律,所為者何?蘇格拉底談到,身為雅典人,我在雅典受教育、養育子女、得到雅典的公民權,如我認為雅典本身是不義之邦,我大可一走了之。而我選擇留下來,本身就是默認了雅典法律本身〈即使法律身可能是不義的〉,既然如此,我當然應接受大眾對我的判決〈指控則否認〉。這或許可以解釋為,雖然大眾為無知之情事、制定不義之法律;但大眾也能行正義之舉,擬定正義的法律。在執行上,無知大眾用正義的法律落實非法的指控,構陷他人入罪,蘇格拉底此案本身可能就是如此。因為蘇格拉底面對他人指控他不信神,他的辯白是,我沒有不信神;而不是處罰他人不信神的法律是不義的。法律是正義的,大眾是無知的,蘇格拉底在法庭的辯駁是針對無知大眾,服從法律因為法律是正義的。

如果蘇格拉底遇到的是不正義的人們行不正義的法律,判決蘇格拉底死刑,蘇格拉底會不會接受克里托越獄的請求呢?學生以為不會。原因在於,法律本身即是風俗與主流社會價值的投射,如蘇格拉底所說,我生於斯,長於斯,這即是我默認了雅典的一切。更何況,蘇格拉底在那正義與不正義共存雅典城邦中辯論與追求真理,如越獄,不就代表了否認了自己所認定追求真理的環境。離開雅典的蘇格拉底恐怕就不是蘇格拉底了。蘇格拉底的死成就了自己,也成就了雅典。

按以上所說,在一個以公民為主體的共和成邦,蘇格拉底是一位良好的公民嗎?或許可以這麼問,雅典城邦中所有的人都有蘇格拉底的特質,行為也如同蘇格拉底,這有助於城邦的發展嗎?

伯利克里在《葬禮言說》中提到,『在我們這裡,每一個人關心的,不僅是他自己的事務,而且也關心國家的事務:就是那些最忙於他們自己的事務的人,對於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這是我們的特點:一個不關心政治的人,我們不說他是一個注意自己事務的人,而說他根本沒有事務….』。蘇格拉底固然追求智慧與真理,但他不熱衷政治事務;在《申辯》與《克里托》兩篇中,他面對的是無知大眾行正義的法律,因此,他服從法律而死。但要是遇到不正義的法律呢,蘇格拉底沒說,不過依照他的『默認』原則,惡法似乎亦法,更沒有討論的餘地。城邦需要的是一位積極參與政治事務,並且對城邦未來走向有自己的看法;透過言說指出拙劣的政策或是批判不正義的法律的公民。蘇格拉底只在私領域探討智慧真理;或是完全服從法律,這些似乎都不是一個良好公民應有的表現。

6 則留言:

  1. 一、請嘗試著精鍊地寫出觀點與論題。
    二、「公」與「私」之分恐囿於中文翻譯及以今之自由主義詮解古人言說的誤解,這項區分不可能出現在西元前的雅典城邦。
    三、人可分正義與不正義,法律如何分正義或不正義?文本提供了甚麼線索?這會不會另一以今之法治觀念詮釋古人制度的嘗試?
    四、法是風俗與主流價值之投射,立法是將完成投射之舉,若出現不正義之法,豈不是雅典公民所處的風俗與主流價值也是不正義的;若法是訴諸於智慮的人為作品,法固有呼應風俗與主流之處,然就效力與強力而言,法乃凌駕其上,蘇格拉底便無「默認」的決定或因而產生的逃亡或就死的掙扎。
    第三、四段可多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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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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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回到上週的Schmitt和Strauss的文本,想想「甚麼是政治」,便知政治並無狹義或廣義之分。
    蘇格拉底到底堅持甚麼?柏拉圖透過老師要展現或隱匿甚麼?
    請試著在五百字以內完成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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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以後我會嘗試在一千字內完成。

    二、公私之分當然不可能出現在雅典城邦。以公私做區分,是針對蘇格拉底不參與政事的描述。不過我想,較好的方式是說蘇格拉底不參與的{狹義}政治。但蘇格拉底仍在過廣義的政治生活,如他擁有公民權或是參與議會、審判。

    第三與第四個問題,仔細想過再回復老師。

    謝謝老師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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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政治沒有廣狹義的區分。那蘇格拉底應該是堅持他所認為什麼是比較好的生活方式,這包括對於終極目標的看法。

    以上,為一個想法。晚上再仔細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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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一個人對於自己或是城邦的該有什麼生活方式或是怎麼過最好,採不置可否的態度,固然對城邦發展有不利的影響;但,堅信自己的想法,不自我反省的人,又何嘗不是呢?蘇格拉底在法庭上,堅持所為是在證明【或是推翻】德爾菲的神諭,即沒有人比蘇格拉底更有智慧。蘇格拉底靠著不斷詰問那些自以為有智慧的人之後,認識到,自己比所有人有智慧是知道自己並沒有智慧。這是一種自我反省。進一步講,就在蘇格拉底與詰問他人的過程中,實際上也是幫助他人自我反省。認識自我的無知後,才能夠重新探求真正的智慧與德行。城邦的主幹為公民,蘇格拉底對公民所為之舉動,也可以說是企圖改變雅典使之更臻完善。

    在克里托篇中,蘇格拉底雖認為眾人判他死刑,但是法律是無誤的,故,他不越獄。不過法律作為養育承擔一切雅典人的基礎,並承擔責任,實際上已經可以被看做雅典城邦或是雅典人本身。眾人與法律似乎就無法二分。那肯定法律否定眾人,在某種程度上,柏拉圖似乎是在間接告訴大眾,你們判決蘇格拉底有罪,是不正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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